中共習水縣紀律檢查委員 習水縣監察局關於習酒鎮、土城鎮幹部存在“走讀風”問題的通報
各鄉鎮區黨(工)委、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各工作部門:
為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集中開展基層“走讀風”等六項突出問題的整治,促進基層黨員幹部聯繫民眾的能力有新提高、方法有新改進、形象有新提升。縣紀委監察局組成暗訪督查組,對習酒鎮、土城鎮的幹部“走讀”情況進行了暗訪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督查組於8月19日、27日晚上,採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線、隨機抽查、電話核實、點名見面等方式,分別對習酒鎮、土城鎮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核查,並抽查站所負責人三分之二,一般幹部職工三分之一。在暗訪督查中發現,習酒鎮、土城鎮仍有少數幹部不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轉作風的規定,存在“走讀”、曠工等行為。
(一)習酒鎮人大主席塗利高於8月19日17時左右未履行請假手續離鎮返回習水,未參加習酒鎮當天19:00—20:30分的幹部職工集中學習,存在“走讀”行為。由縣紀委對其實施警示提醒。
(二)習酒鎮黨委委員周洪8月19日下午到縣計生局辦理業務,公務結束後未履行請假程式,只是電話告知鎮黨政辦,當天未回鎮參加集中學習,存在“走讀”行為。由縣紀委對其實施警示提醒。
(三)習酒鎮安監站幹部簡宏偉8月19日下午下班後,未履行請假程式離鎮返習,未回鎮參加集中學習,未存在“走讀”行為。由鎮紀委對其實施警示提醒。
(四)習酒鎮三創辦幹部周光芬未向領導請假,8月19日全天未上班,存在曠工行為。縣監察局下發《監察建議書》,責令習酒鎮對周光芬以生病為藉口,長期不上班一事進行調查處理。
(五)土城鎮黨政辦幹部任雙8月27日下午下班後未履行請假手續,只是向辦公室值班人員口頭請假後離鎮返習,存在“走讀”行為。由鎮紀委對其實施警示提醒。
二、工作要求
各鄉鎮(區)要充分認識防止和糾正幹部“走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落實縣紀委、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集中整治黨員幹部“走讀風”的通知》(習紀發〔2014〕4 號)有關規定。縣紀委監察局再次重申:
(一)嚴肅紀律,嚴禁“走讀”。凡居住地不在工作所在鄉鎮的幹部每周工作日必須全天候在工作地駐紮,吃住在鄉鎮,除到縣城開會、聯繫工作等特殊情況當天不能返回外,一律不準“走讀”。各鄉鎮要積極創造條件,辦好機關內部食堂,為異地工作的同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率先垂範,與幹部職工一起同吃同住,堅守崗位。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因工作需要離開本縣的,按縣委有關規定履行報告或請假手續。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考核考勤、去向公示、請銷假、公車管理等工作制度。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鄉鎮站所和村(居)幹部的監督管理。
(二)統籌安排,應急值守。要嚴格應急值守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值班制度,特別是雙休日、節假日以及集鎮趕集日必須要安排專人值班,且至少有1名黨政班子成員帶班值守,值班電話和各級領導幹部通訊工具必須確保24小時暢通,嚴禁人崗分離,嚴禁呼叫轉移,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行和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防汛抗旱等特殊時期,所有鄉鎮幹部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深入一線防災減災,不得擅離職守。村級也必須要做到工作開門辦公,每天有人值守。
(三)加強督查,嚴肅追究。縣紀委、監察局將採取明查暗訪、電話抽查、點名見面等各種形式對鄉鎮幹部,尤其是鄉鎮領導幹部到崗到位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不在崗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示誡勉,直至給予黨政紀處分。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是鄉鎮幹部管理、治理幹部“走讀”的第一責任人,不僅要嚴於律已、率先垂範,更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對於不抓不管,導致“走讀”問題嚴重的鄉鎮,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中共習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習水縣監察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