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4、1959年7月,中共石門縣委石發[1959]49號檔案通知,石門縣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仍在縣委組織部內辦公。 14、1992年9月22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1992]14號檔案,根據常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常編髮[1992]7號檔案通知,石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更名為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縣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6、1953年3月13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1995]9號檔案,關於中共石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中,明文指出縣鄉機構改革以及其他各項機構編制工作均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

編辦職能及內設機構

(1)縣委編委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實施辦法,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檢查監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核鄉(鎮、區)黨政群機關股級機構設定和鄉(鎮、區)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
(五)負責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股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機構設定(含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制的審核和領導職數配備的建議;制訂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
縣委編委辦內設3個職能組室:綜合組、機構編制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組

編辦沿革

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機構沿革
1、1954年2月10日中共石門縣委決定成立石門縣編制委員會,其職能是主管全縣黨政群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日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該機構實行委員制。
2、1958年,石門縣編制委員會列入縣政府機構序列,配備專職幹部二人,但日常工作仍在縣委組織部合署辦公。該機構仍實行委員制。
3、1959年7月21日,中共石門縣委石發[1959]46號檔案通知,成立石門縣編制委員會。
4、1959年7月,中共石門縣委石發[1959]49號檔案通知,石門縣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仍在縣委組織部內辦公。
5、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國家機關普遍遭受破舊立新的衝擊,處於癱瘓狀態,石門縣編制委員會機構也隨之失名。
6、1968年9月12日成立石門縣革命委員會後,同年10成立石門縣革命委員會編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革委政工組下的組織組內固定專人負責機構編制工作。
7、1972年9月,石門縣革命委員會設立石門縣革命委員會機構編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仍在縣革委政工組下的組織組內辦公,由組織組的一名副組長具體分管編制工作,配兼職幹部一名。
8、1973年6月10日,中共石門縣委石發[1973]59號檔案決定,撤銷石門縣革命委員會政工組的組織組,恢復縣委組織部。編制辦仍在縣委組織部內辦公,配專職幹部一名。
9、1979年1月16日,為了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省委湘發[1978]98號和常德地委常發[1978]15號檔案精神,中共石門縣石發[1979]3號檔案通知,恢復石門縣編制委員會,該機構仍實行委員制,其職能在縣委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企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管理。編制委員會為縣直屬一級機構,下設辦公室,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定編幹部二名。
10、1981年1月3日,石門縣人民政府石政發[1981]1號檔案關於石門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和湘政發[1980]58號檔案精神,石門縣編制委員會歸屬為政府機構,日常工作仍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11、1981年5月27日石門縣人民政府石政發[1981]75號檔案,根據省委湘發[1981]29號檔案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縣編委領導成員由委員制改為主任制,不再設委員。下設辦公室為科級,負責日常工作,仍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12、1984年1月6日,中共石門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根據省委湘發[1983]56號檔案精神,確定縣編制委員會為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的縣直屬一級機構,是黨政合一性質的綜合部門,仍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核定編制三名(含一名專職副主任協助主任管理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統一管理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企業行政管理機構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工作。
13、1988年12月1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字[1988]第17號檔案,根據中共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常通字[1988]11號檔案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並報常德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銷石門縣編制委員會,成立石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為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管理機構編制的綜合、協調、監督機構。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局科職能機構。
1990年2月13日中共石門縣直屬機關委員會,石直字[1990]18號檔案批覆:成立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支部,鄭昌柏同志任書記。
14、1992年9月22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1992]14號檔案,根據常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常編髮[1992]7號檔案通知,石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更名為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縣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局級職能機構。
15、1994年8月25日,中共石門縣委辦公室石辦通[1994]37號檔案,中共石門縣委辦公室、石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成立石門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的通知,該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辦。
16、1953年3月13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1995]9號檔案,關於中共石門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中,明文指出縣鄉機構改革以及其他各項機構編制工作均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
17、1996年8月18日,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石編髮[1996]31號檔案通知,1995年12月27日中共常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常編辦縣[1995]42號檔案批覆,根據中共中央中發[1993]7號檔案精神,為推進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促進社會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意成立石門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該機構為直屬副科級機構管理的事業單位,歸口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管理。
18、1996年7月26日,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石編髮[1996]30號檔案“關於印發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內設綜合組(加掛企業劃型管理組牌子)、編制計畫組(加掛法規監督牌子)、行政機構編制組、事業機構編制組。
直屬石門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與石門縣機構編制諮詢服務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合署辦公,為副科級機構管理的事業單位。
19、2000年1月27日,中共常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常編辦縣[2000]80號檔案“關於調整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的設定等問題的通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公室統一更名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20、2002年1月26日,中共石門縣委石通[2002]3號檔案,中共石門縣委、石門縣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構改革後機構設定的通知,中共石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保留石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與縣委編委辦合署辦公,簡稱縣委編委辦、縣事業單位管理局。2007年10月22日,常編辦[2007]165號檔案,單獨設立石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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