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南山區委宣傳部

(八)指導並參與全區文化、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區屬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設施。 (十五)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文化、體育相關從業人員的職稱評審和相關培訓工作。 (十七)指導區文聯工作,規劃、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和精神產品的生產;指導區體育總會工作,負責社會體育組織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社會體育組織開展各類活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意識形態、文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宣傳思想、文化體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政治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隊伍建設、社科理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科方面的規劃及成果評選。
(三)策劃全區重點新聞宣傳活動;負責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的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區直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和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
(四)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和組織社會宣傳、企業宣傳和形勢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基層黨(工)委、駐區大單位的宣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五)協調、指導全區網路信息員隊伍建設。
(六)指導、協調和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
(七)承擔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區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開展全區性創建活動。
(八)指導並參與全區文化、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區屬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設施。
(九)管理、指導和協調歸口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藝術創作和生產。規劃、組織、指導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和比賽,促進民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承辦、組織參加相關賽事和對外文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依法管理轄區文化、體育市場;審批、核准文化體育經營項目;稽查、監督文化、體育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國民體質測試,指導和管理健身氣功。
(十三)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建設體育市場;管理體育經營項目和體育經營活動;負責管理轄區體育彩票發行工作,監督和管理體育彩票基金使用。
(十四)擬訂全區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相關制度、項目設定,指導全區各類體育訓練機構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統籌協調重大體育賽事的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和文化、體育相關從業人員的職稱評審和相關培訓工作。
(十六)管理、監督轄區新聞單位(含駐區新聞單位辦事機構)的輿論引導工作;管理、指導、協調轄區內的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
(十七)指導區文聯工作,規劃、管理和協調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工作和精神產品的生產;指導區體育總會工作,負責社會體育組織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社會體育組織開展各類活動。
(十八)會同區委組織部對區屬宣傳、文化、體育系統各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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