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縣委統戰部是縣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縣台辦是縣委、縣人民政府主管台灣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1、統一戰線工作
(一)組織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向縣委和市委統戰部反映情況,提出我縣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聯繫我縣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調查研究,檢查落實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向縣委和市、縣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舉薦和選拔工作。
(四)負責開展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僑務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鄉(鎮)和縣直機關、單位和學校的統戰幹部。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
(七)調查研究我縣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指導鄉(鎮)黨委統戰工作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縣委委託,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縣工商聯工作;聯繫、指導民族宗教事務局的工作;管理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對台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的對台工作。
(二)檢查了解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對縣委、縣政府對台工作部署的情況。
(三)調查研究台灣形勢和兩岸關係發展動向,提出對台工作對策建議。
(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我縣有關涉台的規章和實施辦法。
(五)管理協調普台兩地通郵、通商事務。負責全縣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和有關台灣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全縣涉台重要活動和重要事件。歸口管理來普台胞的接待及捐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對台經貿工作和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
(七)根據中央、省、市的有關規定,聯絡台灣重點人士,指導、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對台灣重點人士的聯絡工作。
(八)指導無黨派人士、縣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九)負責縣委、縣政府對台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3、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委統戰部(縣台辦)設1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部門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負責統戰、對台理論、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綜合性研究;負責重要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督辦、財務、公產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管理和離退休幹部。
服務工作;負責對台重點人士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台的突發事件和有關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台胞、台屬聯絡接待工作;完成統戰部(台辦)領導和上經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委統戰部(縣台辦)行政編制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含兼職);股級職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