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黨中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工作規則》的通知
國測黨發〔2014〕23號2014年5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計畫單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室:
《中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工作規則》已經2014年5月5日第12次局黨組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工作規則
(2014年5月5日第12次局黨組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工作條例,結合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黨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局黨組要加強理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堅持改革創新,觀大勢、謀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努力提高政治鑑別能力、戰略思維能力、工作推動能力、持續創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測繪地理信息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黨組副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在黨組書記出差、出訪期間主持黨組工作。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議,按照職責分工分管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黨組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團結、帶領黨員和民眾完成黨和國家交辦的任務。
(二)研究確定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大改革事項,審議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重要工作部署,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有關重要情況、提出相關建議。
(三)研究、審議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設定,討論決定局黨組管理幹部的任免、調動、交流和獎懲,強化對幹部的教育、監督,開展巡視工作,加強司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監督,抓好乾部隊伍特別是局黨組、司局級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
指導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直屬機關黨委、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四)嚴格執行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和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
(五)完成黨的中央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組織原則
第六條黨組及其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財經紀律,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在大是大非面前堅定立場,對各種錯誤思潮堅決鬥爭,對中央要求令行禁止,任何情況下都在思想、政治、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須堅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堅持嚴格黨內生活、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七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黨組成員要服從全局,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對分管的司(室)和單位通過定期聽取匯報、研究布置重要工作等形式加強管理和指導,做到敢於負責、切實履職;對於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動關心,提供意見和建議。
應當充分發揮黨外局領導班子成員的作用,積極支持其開展工作。
第八條黨組決定重要問題,應充分醞釀討論,然後進行表決。重視並認真考慮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對重要問題如有不同意見,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作決定。
第九條黨組書記負責協調黨組各成員的工作,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於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其他成員的監督。黨組其他成員要支持黨組書記的工作,接受黨組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指導、督查。
黨組成員應自覺維護黨組內部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督。
第十條黨組成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和黨組成員在會上發表的個人意見等,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擴散。
第十一條黨組成員在出席有關會議、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參加其他活動時,所發表指導工作的意見必須符合黨組集體決定的精神。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黨組的會議包括黨組會議、黨組民主生活會、黨組中心組會議。
黨組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受黨組書記委託可由黨組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全體黨組成員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三條黨組會議:
(一)黨組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黨中央重要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決定,研究部署測繪地理信息重要工作,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班子隊伍建設工作,研究局重大改革工作,研究幹部人事問題等。
(二)黨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由會議召集人根據會議議題確定列席人員。
(三)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審定。涉及多個司(室)、單位的議題,應由主辦司(室)、單位事先與有關司(室)、單位進行充分協商。對於情況不明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原則上不提交黨組會議討論。
(四)討論幹部問題時,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調動、交流和獎懲等事項,黨組應充分討論,以應到會黨組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五)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組成員按分工分頭落實或組織實施。落實情況應及時督促檢查,並做好信息反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黨組報告,在黨組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按原決定執行。
(六)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集會議,但又必須儘快作出決定的,由黨組書記臨機處置,事後向黨組會議報告。
(七)黨組會議由專人記錄,對議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黨組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或由黨組書記委託黨組副書記簽發。會議原始記錄按規定歸檔保存,查閱須經黨組書記批准。
第十四條黨組民主生活會:
(一)黨組民主生活會根據中央要求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確定的主題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列席會議人員由黨組書記確定。要把領導幹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如實報告個人廉潔從政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
(二)黨組成員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
(三)黨組民主生活會召開之前,由局直屬機關黨委和其他有關部門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和建議情況應當分別向黨組成員反饋或在會上通報。黨組成員要認真做好會議準備,會前要相互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四)黨組民主生活會上,黨組成員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因故缺席應提交書面發言,在會上代為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會後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參加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評語意見轉告缺席人。
(五)針對黨組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要在局一定範圍內通報會議情況和整改措施,按要求進行測評,接受民眾監督。
(六)黨組民主生活會後十五天內按要求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報送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五條黨組中心組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由黨組成員參加,可根據學習內容,確定機關司(室)、所屬單位負責人參加。
結合形勢需要和重點工作、熱點問題,由局直屬機關黨委擬訂學習計畫和研討專題報中心組組長審定。黨組中心組會議採取專題輔導、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等形式進行,堅持學習理論與指導實踐相結合,統籌安排中心組會議與個人自學、專題調研,確保學習質量。
第五章黨風廉政建設
第十六條黨組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中央和中央紀委部署要求,結合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實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第十七條黨組成員必須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黨組成員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做到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第十八條黨組成員要切實做好直接聯繫民眾工作,熱情接待民眾來訪,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血肉聯繫。
黨組成員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注重了解實際情況,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規定等制度。
第十九條黨組要集中精力議大事、抓大事,改進會風、文風,精簡會議、檔案,力戒空話、套話,提高會議、公文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行政效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黨組檔案按照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