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州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12、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負責核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管理有關對台工作的社團組織。 15、負責本市對台灣中、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指導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25、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簡介

一、中共化州市委統戰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規定,反映統一戰線情況,提出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為市委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絡工作;受市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市委精神;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幫助各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3、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其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委會、市工商聯管理幹部的工作。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調港澳統戰工作,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
5、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非公有制領域統戰工作;負責原工商業者的統戰工作;受市委委託,領導市工商聯黨支部,指導市工商聯工作。
6、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7、負責聯繫海內外宗教團體及其代表人物,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
8、指導鎮(區、街道辦)、農林場黨委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9、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對台工作實施辦法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10、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鎮(區、街道辦)、農林場的對台工作。
11、按照上級台辦部署和授權,負責同台灣地方政府及其授權社會團體的聯絡及商談有關事宜。
12、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負責核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管理有關對台工作的社團組織。
13、會同在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市與台灣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承辦審批、審核上級政府和台辦授權範圍內的赴台交流項目立項和台灣地區來本市的交流項目。
14、負責對台宣傳、涉台新聞報導和涉台教育工作。
15、負責本市對台灣中、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指導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16、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組織處理涉台事件和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種事務;協調本市與台灣地區的通郵、通航、通商等工作。
17、負責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和日常工作。
18、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19、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
20、協助擬定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
21、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22、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23、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協助辦好宗教院校,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24、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25、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事務、文秘、調研、信訪、信息、檔案、財務、接待、保密、計畫生育、機關工會等工作;配合領導安排,組織部內政治學習及業務學習。負責對民族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督促、檢查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實,維護、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2、人事工作股
負責黨外幹部和部內幹部的管理、教育;負責部內幹部檔案管理、勞資、幹部任免、調動、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選拔、培養、考察、推薦以及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市政協非黨及港澳委員的安排審批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市僑聯、市台聯做好人事管理。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
3、經濟聯絡股
負責聯繫工商聯,落實對非公有經濟代表人士的統戰工作,引導他們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多做貢獻;負責聯繫僑聯工作;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僑胞及有關社團代表人物,負責港澳及海外有關人士來信、來訪,做好涉外接待工作。
4、台灣事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有關對台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鎮(區、街道辦)、農林場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對台工作,組織檢查了解各單位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提出對台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台宣傳工作,組織涉台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兩岸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藝術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聯絡我市在台灣的中上層人士,開展調查研究和通信工作;統籌協調我市對台經貿工作,協助引進台資,組織實施對台資企業、台屬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我市台胞、台屬赴台探親、奔喪、考察、定居等事務,處理各種涉台事務。
化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序列管理、對外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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