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

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委區政府主管組織、幹部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組織、公務員、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職權。 (十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吸收、錄(聘)用、年度考核、辭退、自動離職、退休、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相關領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委組織部加掛中共佛山市高明區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區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公務員辦公室牌子。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區委工作部門,又是區政府工作部門,與區委組織部合署辦公。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區委區政府主管組織、幹部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組織、公務員、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職權。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和健全我區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制度。
(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抓好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各鎮(街)和區直各部門及其他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考察、選拔、調整、配備工作,做好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區管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協調、指導全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做好知識分子以及優秀專家、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管理,檢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離休幹部、老幹部的巨觀管理,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四)負責制定我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健全乾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協調好各類幹部的培訓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的素質。
(五)結合我區黨組織工作實際,擬訂我區有關黨組織、幹部工作的計畫及黨員、幹部管理規劃,經區委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研究和指導黨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基層黨組織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管理和生活方式;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協調、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六)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研究制定全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規劃,指導各黨委(黨工委)搞好村(社區)、企業、機關、學校以及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負責黨代表的日常聯絡服務相關工作。
(七)做好全區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黨章的要求和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全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指導、監督黨組織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定期將我區黨費收支情況報告區委和佛山市委組織部。
(八)受理黨員、幹部申訴,做好黨員、幹部的信訪工作;落實幹部政策,搞好乾部政審工作;履行幹部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負責區管幹部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工作;協調離休幹部的易地安置工作,做好全區企業離休幹部統一管理服務工作;配合紀律檢查部門,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九)負責推行公務員制度。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對全區公務員隊伍進行綜合管理。
(十)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調配交流、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吸收、錄(聘)用、年度考核、辭退、自動離職、退休、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佛山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和規定。
(十三)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相關領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入編的審核;管理全區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務職數,審核全區機關職能調整,管理上級下達的全區行政編制總額和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和調整區直機關和鎮、街道機關編制數;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十五)監督檢查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及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十六)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年度性的黨員、幹部、編制、工資等方面的統計以及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
(十八)負責承辦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預備役軍事訓練、政治教育等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組織部設10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本部的文秘、信息調研、保密、內保、信訪、紀檢、監察、統計、財務、接待,綜合協調各科室行政事務管理、後勤和聯點掛鈎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和綜合會議,統籌協助各科室組織各類型業務會議;負責本部黨建網站建設、部內信息化網路維護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二)幹部科
負責區管幹部的考察、選拔、調整、配備的具體工作,辦理區管幹部的任免和調動手續;搞好乾部巨觀管理和幹部制度改革;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後備幹部、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負責幹部掛職鍛鍊的考核、管理和培養教育工作;負責幹部政審和政策落實工作,以及幹部年齡審核、統計工作;負責區管幹部退休談話工作;審理區管幹部參加工作時間、職級等歷史遺留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選舉工作;做好全區知識分子以及優秀專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參與知識分子政策的制定及檢查落實貫徹執行情況。
(三)幹部監督審查科
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受理對黨政領導幹部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檢舉、申訴;對違反黨的原則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制度規定、工作程式的錯誤行為,提出制止、糾正的意見,並對有關責任者提出紀律處分的建議;負責區管幹部人事檔案電腦化管理工作;履行幹部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負責區管幹部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等工作。
(四)幹部培訓科
負責擬訂我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健全乾部培訓制度;組織幹部到省、市的學習培訓,指導、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各類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職能。
(五)組織科
負責全區基層黨委(黨工委)、黨組的設定、審核、呈批工作,組織好黨內選舉,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搞好鎮(街)、村(社區)、企業、機關、學校黨組織建設的巨觀管理,包括黨組織設定、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以及發展黨員、制度建設、黨員統計、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理核查更正黨籍、黨齡工作;組織訂閱黨刊和組織史編纂工作;負責黨員電化教育的組織、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總結交流黨員教育的經驗,搞好基層黨校建設;調查研究新時期基層黨組織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新對策,總結推廣組織工作的新經驗,做好信息的綜合反饋等工作。
(六)機關黨務科
負責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的基層組織設定和換屆選舉工作;承辦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事宜;承辦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發展黨員規劃、審批、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員統計、組織關係轉接、黨費的收繳和管理以及其它日常黨務;督促、檢查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目標管理考核;組織和指導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七)機關宣傳科(掛區直屬機關武裝部牌子)
負責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區直機關黨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負責所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和宣傳報導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文體活動;承辦區直屬機關黨工委的日常行政事務。
區直機關武裝部接受區武裝部和區直機關黨工委的雙重領導。負責承辦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預備役軍事訓練、政治教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國防教育及退伍軍人的安置和烈屬的優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人民武裝部和區直機關黨工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兩新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兩新”組織黨工委的文秘、信訪、統計、接待等工作;指導全區“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開展,草擬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調查研究新時期“兩新”組織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新對策;總結推廣“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新經驗,同時做好信息的綜合反饋等工作。
(九)老幹部科(掛區委老幹部局牌子)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巨觀管理老幹部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各部門落實好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老幹部工作問題的措施和辦法;負責接待和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做好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協調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組織對老幹部進行探訪慰問及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老幹部的喪事處理工作;指導老幹部活動場所和老幹部大學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老幹部參觀、學習及開展各項有益活動;指導、協助“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指導老幹部在“四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十)佛山市高明區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
負責黨代表的日常聯絡服務,組織、指導、協調黨代表開展活動以及我區實行黨代表任期制的相關工作。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及1個直屬行政單位:
(十一)人事管理科(掛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各項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對全區公務員隊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綜合管理;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聘)用和轉任、交流、調任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區內交流調動、公務員交流輪崗和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承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等工作;執行和實施上級下達的人事計畫,負責幹部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雇用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紀律、懲戒、考核、獎勵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轉幹部隨遷家屬、駐地部隊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完善和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調資升級、調動、職務變動和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核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工人)確認參加工作時間、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退休、退職相關手續以及出國定居離職費的審核;協調區直機關和區直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承擔機關和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和年度考核獎金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核定工作;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十三)綜合科
負責機構編制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以及政策諮詢工作,宣傳和普及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負責監督檢查本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及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對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解釋;負責受理違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信訪,做好“12310”舉報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十四)機構編制科
負責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相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擬訂改革方案;起草有關機構編制工作重要文稿;審核相關領域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各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全區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務數;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負責對機關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入編的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職前職數審核;協助辦理市垂直管理部門的機構編制事項;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承辦區級及鎮(街)級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信息維護、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機構編制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直屬行政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為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全區和上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檢及發(繳)證章、證書補(換)領、公告等有關工作;實施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賦碼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員編制60名。區委組織部部長1名(由區委常委兼任),副部長、副主任共6名,區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副書記2名(副科職),區兩新組織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職),區黨代表聯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1名副部長兼任。科長15名(含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1名、區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長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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