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宣傳部

(七)擬訂全區文體、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文化、體育、旅遊事業。 (十一)負責制定全區文物、博物事業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 (十五)管理對外文體工作和對外文體交流活動,管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體交流工作和文體交流活動。

介紹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文體旅遊局與區委宣傳部合署辦公。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是主管全區意識形態和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等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依法行使宣傳、文體、廣播電視、旅遊管理部門職權。

職責調整

將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劃轉至區市場安全監管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體旅遊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正確掌握輿論導向;圍繞各個時期區委、區政府的中心任務,策劃、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宣傳工作計畫;會同、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各項宣傳工作;指導、協調駐區各新聞單位開展宣傳報導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區對外宣傳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協調、指導、組織全區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業務培訓、對外宣傳品製作;負責協調港澳地區和境外媒體記者在我區的採訪活動;做好上級交辦的外地媒體記者採訪接待工作;負責本區網路新聞宣傳的監督工作。
(三)負責全區黨員幹部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工作。
(四)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和培訓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組織網路。
(五)制定全區的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宣傳全區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公民道德建設活動。
(六)組織和協調《國防教育法》、《兵役法》等國防教育法律法規和國防知識的宣傳;組織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活動;提出年度國防教育經費預算並監督使用。
(七)擬訂全區文體、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文化、體育、旅遊事業。
(八)負責指導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區體育總會機關工作。
(九)管理區屬文化體育事業單位;指導全區性民眾文體團體和文體協會開展創作、訓練、競賽活動,負責以上團體和組織的業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各鎮(街道)開展相關的宣傳、文體、旅遊等業務工作;指導規劃各鎮(街道)的文體網點建設和文體設施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管理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十一)負責制定全區文物、博物事業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旅遊產業計畫,協調開展文體、旅遊項目招商工作,促進文體旅遊產業發展;實施區重點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十四)管理社會文化、公共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管理文物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五)管理對外文體工作和對外文體交流活動,管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體交流工作和文體交流活動。
(十六)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對廣播影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七)對旅遊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本區旅遊發展規劃;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培育和發展本地旅遊市場;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接待、後勤、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晉升和培訓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政工人員組織網路;負責本部(局)並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承擔人事管理、統計、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區屬文體行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稱申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協助區紀委(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出(駐)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二)宣傳科(掛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網際網路宣傳管理辦公室牌子)
把握和管理新聞輿論導向,組織、協調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國際國內形勢宣傳和各項重大社會活動宣傳;圍繞區各時期中心工作、重大政策的出台等組織宣傳工作;研究提出我區對外宣傳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處置;負責協調、指導、組織全區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業務培訓、對外宣傳品製作;負責協調港澳地區和境外媒體記者在我區的採訪活動;負責本區新聞宣傳的監管工作;組織召開區政府新聞發布會;協調新聞單位對區委、區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以及新聞單位的接待工作;負責協調全區黨報黨刊征訂工作;負責媒體公益宣傳的審批工作。
(三)理論科(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負責理論教育、理論研究、理論宣傳和理論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黨委(黨組)學習中心組的理論學習;承擔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及社科普及工作;擬訂黨員理論教育規劃,編髮黨員理論教育教材,進行基層黨員理論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級相關行業學會、研究會的工作。
(四)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掛區國防教育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市文明委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部署和要求;策劃、組織、指導全區精神文明建設重大活動;負責開展創建文明家庭、文明村居、文明鎮(街道)、文明視窗、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和文明城市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廣泛開展公民道德建設活動,組織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教育活動;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挖掘、表彰和弘揚道德人物和先進典型;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承擔區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民眾文化科(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
擬訂全區民眾文化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性文化活動;指導區文化館的業務工作,聯絡、指導各鎮(街道)的民眾文化工作;指導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民眾文化藝術的普及提高工作和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管理文聯業務;組織開展群文創先工作和文藝作品評比工作;管理全區公共圖書事業。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管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和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日常工作。
(六)文物科
負責制訂全區文物、博物事業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工作;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文物保護法規,依法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文物保護法規的違法行為;配合重點考古發掘,指導、監督文物保護維修、開發利用業務;組織文物調查和文物鑑定;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的總結和推廣,做好信息溝通和調查研究工作;管理全區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區博物館(歷史文化名人館)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文化產業科(文體旅遊招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綱要、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等文化產業相關政策,並根據高明實際情況制定、組織和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本區文體產業的計畫,推進文體產業健康發展;負責組織協調文體旅遊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負責電影發行管理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本系統高新技術的科研套用;負責管理有線電視、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監管廣播影視、信息網路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基層廣播電視業務的有關報批手續和統計工作,審查、上報、管理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開設閉路電視;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開發、管理和利用。貫徹體育產業政策,培育和規範體育市場,負責文體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的前置審批;負責電影、文物、美術品、體育彩票、藝術培訓等文體市場的巨觀調控、規劃、指導、服務工作。
(八)體育科(區體育總會機關)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區級民眾體育活動,協調指導各項民眾體育競賽活動;負責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區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民眾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訓練競賽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業餘體校工作和全區各網點學校訓練、競賽和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本區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比賽;組織全區綜合性運動會和承辦市級以上大型賽事;指導、協調區體育館(中心)的業務工作;指導社會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宣傳報導體育信息,收集體育資料;管理對外體育工作和對外體育交流活動;管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體育交流工作和體育交流活動。
(九)旅遊行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研究擬訂我區旅遊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體制改革;指導和聯繫旅遊業社會團體工作;規範旅遊企業服務標準,監督旅遊企業服務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行社出國游、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旅遊和邊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及協調工作;審核上報經營國際、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核飯店(酒店)、飯店(酒店)管理公司、旅遊汽車、遊船服務公司、旅遊諮詢公司的申請;組織實施二星級及以下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年度覆核工作,組織三星級以上飯店的推薦工作;擬訂和實施旅遊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實施導遊人員年度審核上報。
(十)旅遊資源與市場開發科
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評估工作,擬訂旅遊資源、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旅遊區域的規範開發建設;擬訂實施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規劃,參與組織旅遊景區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定點購物商場、餐廳、旅遊度假區的審核工作;培育和發展本地旅遊市場,協助開展旅遊項目招商;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指導旅遊市場促銷工作;指導與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協作與交流。

人員編制

區委宣傳部(區文體旅遊局)人員編制41名。部長1名由區委常委兼任,副部長、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6名。區文體旅遊局局長由部長兼任,文體旅遊局常務副局長由副部長兼任,科長10名,副科長3名。
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由1名副部長(常務副局長)兼任,專職副主席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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