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十堰市以及我市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貫徹落實。二、按政策規定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幹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審批離休幹部的護理費。三、組織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黨組織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四、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完善老幹部政策、解決老幹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老幹部歷史遺留問題當好參謀。五、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制度,總結推廣經驗,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做好全市老幹部工作。六、組織引導老幹部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七、組織老幹部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