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組織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有關組織工作的具體規定、制度及實施辦法,報市委審批後,督促實施。
(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管幹部的考察、調配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科級幹部的任免備案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風建設。
(三)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新形勢下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全市黨員教育、黨員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費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黨建理論研究。
(四)主管幹部培訓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市幹部培訓工作的規劃、督查、協調、指導,組織協調市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參與研究制定知識分子工作有關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級和市級優秀專家、拔尖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人才的引進、調配、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和非中共黨員幹部工作。
(六)負責幹部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幹部制度改革。負責科級以上幹部出國審查、幹部統計、幹部信息管理、幹部檔案的巨觀指導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指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以及工青婦等民眾團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
(七)負責科級以上幹部備案、監督、審查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單位黨組(黨委)和鎮黨委、區工委幹部工作的監督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幹部政策。
(八)協助市委做好全市離休老幹部的政治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
(九)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中共三亞市委組織部行政編制32名。其中:部長1名(由市委常委兼任,占用市委領導編制),副部長3名(其中1名副部長兼任市委老幹部局局長,使用老幹部局編制);科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拔款事業編制4名。處級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非領導職數按國家公務員有關規定核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本部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部領導抓緊抓好科室的管理。負責機要、秘書、信訪、文印、文書檔案、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會務組織、行政財務、後勤保障、來訪接待、內部人事等工作。
幹部科
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市直屬事業單位及區、鎮市管幹部和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考核,提出任免、調配意見;負責以上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領導班子後備幹部的考察和管理;負責市直屬副處級單位副職領導幹部的任免審核;負責指導上述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負責省、市雙管行政單位班子協管工作。
負責辦理市管幹部的任免、調配、工資等手續;負責幹部統計、幹部信息管理私幹部檔案管理;負責全市出國審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辦理調入市直黨群系統、市級國家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調動(錄用)審批工作;負責年輕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培養、選拔、規劃等幹部巨觀管理政策的敘定和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指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以及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
組織科
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的規劃、調研、指導和管理工作,提出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指導性意見;指導基層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和換屆選舉;負責全市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新黨員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辦理黨員組織關係轉移手續;負責黨員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幹部監督審察科
監督審查各區鎮和市直機關單位黨組(黨委、工委)幹部工作,受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條例》情況舉報;研究加強幹部工作監督的制度、措施;省管幹部收入申報的匯總上報和市管幹部收入申報工作;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科級幹部的任免備案審批工作;幹部黨齡、工齡以及改正錯誤處理結論的審理和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誡勉談話等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做好領導幹部離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幹部培訓科
負責全市各級幹部培訓工作的規劃、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完成省各部委辦下達的各類培訓幹部的選拔工作,組織協調市管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
人才工作科
傳達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才工作的有關精神,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調查研究;參與全市人才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負責全市人才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
調研科
負責組織工作的理論探討、政策研究、信息收集和反饋;指導全市組工調研工作;編輯出版《三亞黨建》、《組工參考》。
黨員電化教育科
負責全市黨員電化教育工作的規劃、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