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介紹
本組織註冊中文名稱為“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英文名稱為The World Health Medical Treatment Fund,英文縮寫WHMTF。註冊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將逐步在世界各國及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為促進世界各地區健康領域相關在線上構及所屬會員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屬非盈利性質的國際社會團體組織。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的服務對象為全世界從事健康、醫療、醫藥研發,綠色農業領域的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機構和個人。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堅持改革開放,科技興國,求實創新,共建和諧的方針,貫徹落實國務院倡導的健康理念,積極回響十二五計畫,不僅使中國人民健康幸福的目標得以實現,還要努力促進全人類健康,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健康不僅是沒有疾病,而且是真正達到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生活上順應自然規律的平衡。” 努力實現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
二、宗旨綱領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以“關愛服務全人類身心健康,引領健康養生理念,營造綠色環境,促進世界醫療衛生事業蓬勃發展為目標。以實現社會各企業、團體、機構的健康發展和協作共進。廣泛團結世界各界人士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宣傳醫療健康的科技文化,為促進人類全面健康,求得世界各民族的和諧健康發展、繁榮昌盛”為宗旨。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綱領:面向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生態、管理領域的各國行業組織之間及企業,提供切實服務的綜合平台。通過在全世界範圍內對各民族特色療法、中醫療法,自然療法、康復、醫療、保健、養生和健康理念的分享和傳播,來促進全球醫療與健康養生事業的發展和進步,促進人類的全面健康。
三、工作職能
(一)在本行業開展課題研究,組織調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健康和醫療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提供有關政策和科學管理等方面的理論依據。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公共政策,以完善行業法律、法規體系。協助政府完善全民健康新生活宗旨。
(二)經授權、委託,參與制定和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參與行業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的鑑定和認證、評價、推廣,參與行業資質審查。
(三)參與協助政府開展綠色農業、健康養生、醫療領域的國際貿易,區域性國際合作等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擴大健康名特優產品的出口渠道,充分利用政府資源,組織企業參與健康養生綠色農業等產品雙邊、多邊經濟合作,自由貿易等項目參與活動。
(四)充分利用我國駐外各國領事館及各國駐華大使館等海外資源,開展國際健康養生、醫療、農業產業領域的市場調研,為企業提供海外產業動態及商業信息。
(五)經政府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研究,出具報告和發布行業信息。
(六)提供商務諮詢和信息服務,編輯、出版領域內專業刊物及會刊等。
(七)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國際間考察和訪問,參加國際相關組織的活動,搭建行業國際方面的互動平台,促進多邊、雙邊的有益合作。
(八)大力發展國際健康醫療公益事業。
(九)開展論壇、學術交流、聽證會、研討會、發布會,組織成果展覽展示,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崗位、經營管理等多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建設組織網路平台,為世界各國健康機構的合作提供服務。
(十一)吸納社會團體、精英,凝聚各方面力量,發揮整體軍團的競爭優勢。著眼於聯繫實際、講求實效、多辦實事,積極開展本組織宗旨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四、組織會員單位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由從事醫療,衛生,健康,教育,綠色農業產業等行業多家機構單位聯合發起成立。由理事長、理事及會員組成。凡依法成立的從事健康事業的各類團體、企業及個人,擁護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組織,與健康醫療衛生事業有關的國際知名人士可成為組織的名譽顧問或專家委員。
五、組織機構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的組織機構設定如下:
(一)高層管理機構:主席團;
(二)執行機構:理事會秘書處;
(三)行政管理機構:國家委員會事務協調局、行業委員會事務協調局、愛心工作委員會,新聞中心,中國區事務協調局、行政中心。
六、資產管理監督和使用原則
(一)組織經費來源:
成員國理事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成員單位及各人自願提供的贊助,各合作執行機構的項目資助、基金組織的各項服務合理收入、政府的資助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二)經費的使用說明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的所有收益經費將用於世界各成員國的醫療衛生,醫藥科研,健康產業等公共及公益事業。以提高成員國百姓的健康生活為己任。經費涉及的扶持領域(幫扶對象)如醫療機構,衛生事業,醫藥研發,健康產業,學校,貧困地區的資助及自然災害的救助等。
(三)基金組織經費的使用原則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由秘書處每年編制資金作用計畫,提交理事會經理事會全體通過後方可實施。實施在計畫範圍內的資金專案由本會理事會實施分級審批制度:單筆項目金額在10萬元或以內的由基金組織的秘書長審批,資金項目金額超過10萬元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基金組織的資金監管
世界健康醫療基金組織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監事以及理監事會的監督。
基金組織資金的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理監事會報告。
本基金組織接受捐贈人對定向捐贈款項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
行監督查詢。
本基金組織接受主管部門及各成員國政府機構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查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