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12月1日)
外文書名: Judging Under Uncertainty:An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叢書名: 社會思想譯叢
平裝: 350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301196786
條形碼: 9787301196786
尺寸: 22.8 x 15.2 x 2.2 cm
重量: 522 g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阿德里安?沃繆勒 (Vermeule.A.) 譯者:梁迎修 孟慶友 叢書主編:沈明
阿德里安?沃繆勒(Adrian Vermeule)先後畢業於哈佛學院(1990)和哈佛法學院(1993)。曾任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區聯邦抗訴法院法官戴維?森特爾和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的助乎。1998-2005年期間任教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2006年至今任教於哈佛法學院。現為哈佛法學院小約翰?H.沃森法律教授。研究領域包括行政法、憲法、立法和國家安全法。主要著作:《憲法系統》(The system of the Constitution)《法律與理性的限度》(Law and the Limits of Reason)《民主的機制:制度設計縮影》(Mechanisms ofDemocracy:Institutional Design writ Small)《危急狀態中的恐懼:安全、自由與法院》(Terror inthe Balance:security,Liberty,and the Courts)
梁迎修,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比較法學、法律思想史。
孟慶友,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法律社會學。
內容簡介
《不確定狀態下的裁判:法律解釋的制度理論》主要內容簡介: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法官應當如何解釋制定法和憲法?先前對這些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通常都是從抽象地考察民主或者憲政的本質、法律語言的性質或者法治的實質開始。從這些概念性前提出發,理論家們往往會得出結論:法官應該扮演雄心勃勃的角色,尤其是在基於憲法理由推翻制定法的時候更應如此。在這本書中,阿德里安,沃繆勒教授拋棄了先前學者慣用的概念性視角及其主張的法官中心論,並提出了全新見解。沃繆勒教授主張,任何法律解釋理論都應立足於有關法官的制度能力和裁判的系統性影響的制度性和經驗性前提。基於運用一系列來自於政治科學、經濟學、決策理論以及其他學科的社會科學方法所作的分析,沃繆勒教授堅持認為,歸根結底,法律解釋是一種在經驗事實極度不確定狀態下的決策活動。囿於有限的信息和能力,法官應當採用一些限制性的、不那么雄心勃勃的方法來解釋制定法和憲法條款,在制定法條文模稜兩可時尊重行政機關的理解,而在憲法條款不明確或者其表述的是籠統目標時服從立法機關的解釋。
媒體評論
法律解釋是一個宏大而又恆久的主題,對此主題沃繆勒作出了卓越貢獻。其中部分貢獻完全源於作者的獨特視角,不同於其他研究法律解釋的學者,沃繆勒將他對法律哲學、公共選擇理論、歷史學、經濟學、社會心理學和政治科學等學科的深刻洞見與法學多個領域中的淵博學識結合起來,寫出了一部關於法律解釋的真正具有綜合性的著作。這是對已有法律解釋著作所作的一種嚴肅的、完全學術性的、真正跨學科的拓展:這本著作對制度和在不確定狀態下決策的並不完美的解釋者進行了集中探討,為我們提供了全新的論證和獨到的見解。
——哈佛大學約翰?F.甘迺迪政府學院教授弗雷德里克?肖爾
《不確定狀態下的裁判》一書運用了三種制定法解釋的基本模式,那些紙上談兵的法律學者很容易會去用一些相互衝突的規範性和經驗性論斷來為這三種模式提供正當性依據。然而,沃繆勒的研究中最令人感興趣之處在於,他努力去擺脫規範性思路,為我們提供一個將法律解釋方法研究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範例。在法律解釋領域,沃繆勒作出了獨特而又富有想像力的貢獻,顯然,他將該研究領域中的許多重要方面推進了一大步。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爾特.霍爾法學院教授菲利浦?P.弗里基
目錄
導論1
第一部分 批判
第一章 缺失制度的解釋理論17
第二章 動態主義與實用主義——兩種涅槃謬論45
第二部分 重構
第三章 制度性轉向69
第四章 司法能力——個案研究93
第五章 系統性影響與司法協調129
第三部分 套用
第六章 法官、不確定性與有限理性165
第七章 制定法解釋199
第八章 司法審查與憲法解釋250
結論 一種暫時的解釋理論317
索引319
譯後記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