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因

不成因

不成因,佛教術語,因明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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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論式中,因(理由)須具備三相,方能成正因,缺乏任何一相皆成似因,其中因缺乏第一項而不能證明宗(命題)者,稱為不成因。共分四類:(一)兩俱不成,(二)隨一不成,(三)猶豫不成,(四)所依不成。“因”須遍是宗有法之法,方有證明宗之力量,若非宗法,或雖是宗法而不遍,便不能證宗。其遍是宗法,必須為立(立論者)敵(問難者)所共許(共同同意),且必須為立敵所決定共許(極成)。換言之,因於有法,須依轉極成,且其依轉極成決定而無疑。故凡不極成或極成猶有疑義,皆謂不成,故所謂“不成”,即遍是宗法之不極成。不成可從二方面說,一者不能成宗,二者自不成因。依第一釋,“成”字乃成立之義,著眼於因與宗之關係而立說;依第二釋,“成”乃成就之義,著眼於因之本身而立說。此二釋,相容且具有因果關係。因支原系用以證明宗體,使宗體成立,故凡無力使宗體成立者,即可稱為不成。就因本身言,既無證宗之力,又不克盡因所應盡之責任,自亦不成因。故自不成因,可謂不能成宗之果。又求其不能成宗之故,乃遍是宗法之未能極成。故遍是宗法之不極成,應是不成因之所以不成之根本意義,不能成宗與自不成因二義,皆由此所衍生。(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見:因三相)2271、“因明”2276、“依轉極成”3059)p971

FROM:【佛光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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