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十六世紀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為對抗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理論(馬丁路德認為下等痛悔不只使罪人成為假善人,而更成為罪人),乃定斷出不完善痛悔仍是天主的恩賜的信理。固然,罪人若不實領懺悔聖事,則下等痛悔本身仍然不能使罪人成義,但它卻具有讓罪人在懺悔聖事中獲得赦罪恩寵的功效(DS 1678)。特利騰大公會議並沒有使爭論平息下來。最極端的是楊森主義者,他們堅持即使在懺悔聖事中,對罪過的悔恨仍然必須出自最完善的、熱烈的愛主之情。
完善痛悔派的意見比楊森主義者稍為和緩;不過他們仍然認為即使領受了懺悔聖事,為獲得罪過的赦免,悔罪者仍須有些許愛慕天主的心意。
不完善痛悔派卻主張即使痛悔並不完善,只要悔罪者希望獲得罪赦,藉著告解聖事的效力,仍然可以獲得罪赦。而完善痛悔本身,即使在正式領受懺悔聖事之前,已經有足夠的力量使罪人成義了。
兩派各不相讓,爭論不休,互指對方應受神學方面的懲處。教宗亞歷山大七世(Alexander VII, 1655-1667)乃於1667年5月6日諭令,禁止這種互相辱罵的方法。不過,該檔案同時承認不完善痛悔派「似乎在今日的學者中,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