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陸區政府辦公室

(三)負責區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六)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重要突發事件、重大事情和重大事故、重大工農關係糾紛。

工作職能
(一)負責區政府的日常文書處理和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檔案,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管理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請示區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五)督促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對國務院、省、市、區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重要突發事件、重大事情和重大事故、重大工農關係糾紛。
(七)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為區委、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服務。
(八)督促、檢查、指導區政府職權範圍內人民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協調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九)組織或參與區人大、區政府統一部署的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等政府法制工作。
(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人民來信,及時反映信訪工作中重要問題和建議。
(十一)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會議、值班、大型活動、重要接待安排,負責文電分辦和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印發的公文的擬稿、覆核,負責文電印發、傳閱、繕印、核對、外送、清退、銷毀、保密、檔案管理及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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