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存在一個實數a和一個實數集合B,使得對∀x∈B,都有x≥a,則稱a為B的下界(lower bound)。在數學中,特別是在秩序理論中,在某些部分有序集合(K,≤)的子集S裡面,大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的K的那個元素,叫做上界。下界被定義為K的元素小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
定義
考慮一個實數集合M。如果有一個實數S,使得M中任何數都大於S,那么就稱S是M的一個下界。
用數學符號表示為:對∀x∈M,都有x≥s,則稱s是M的下界(lowerbound)。
確界原理:若集合M有上界,則必有上確界;若集合M有下界,則必有下確界。
上確界定義:設S是R中的一個數集,若數η∈S滿足
(i)對∀x∈S,有η≥x,即η是S的上界;
(ii)對∀a<η,存在x0∈S,使得x0>a,即η是S的最小上界(least upper bound),則稱η為數集S的上確界;
下確界定義:設S是R的一個數集,若數ξ∈S滿足:
(i)對∀x∈S,有ξ≤x,即ξ是S的下界;
(ii)對∀β>ξ,∃x0∈S,使得x0<β,即ξ是S的最大下界(greatest lower bound),則稱ξ為數集的S的下確界。
舉例
例如,5是集合{5,8,42,34,13934}的下界。
另一個例子是對於集合{42},數字42既是上界和下界,所有其他實數都不是該集合的上限或下限。
所有自然數的每個子集都具有下界,因為自然數具有最小元素(0或1,取決於自然數的確切定義)。 自然數的無限子集不能從上面界定。 整數的無限子集可以從下方界定或從上方界定。有理數字的無限子集可能來自也可能不會從下方界定,也可能不限於上述。
非空的完全有序集的每個有限子集都有上界和下界。
函式下界
下界的定義可以推廣到函式甚至是一組函式。
給定具有域D和部分有序集合(K,),對於D中的每個x,如果yf(x),K中的元素y則是函式f的下界。
在D域定義並且具有相同代碼域(K,),對於D中的每個x,如果g(x)≥f(x)均成立,則函式g是f的下界。
如果函式g是該集合中每個函式的下界,則進一步稱為函式集合的下界。
函式的上界概念類似地定義,只要用“”替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