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建築業管理局

機構名稱:駐甬辦事處 機構名稱:駐杭辦事處 機構名稱:駐滬辦事處

基本信息

所屬類別:政府其他部門和單位
單位名稱:上虞市建築業管理局
英文名:Shangyu Building Industry Bureau
單位地址: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一路八號三樓
郵政編碼:31230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築業的方針政策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按規定程式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活動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違反《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三)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及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核、審批;管理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做好行業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建築安裝、裝修裝飾、勘察設計市場和建築工程項目報建、招標投標、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定額標準、工程造價、工程中介服務工作,培育和規範行業生產要素市場;組織或參與本市主要建設項目的擴初會審;負責工程竣工備案事務。
(五)指導全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工程監理等企業開拓外地市場,負責協調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六)管理建築業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技術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七)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的重大事故;歸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管理全市建築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設計、施工。
(八)制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業技術政策;負責全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科研項目的引進、立項審批及推廣套用;指導和組織業務技術培訓、繼續教育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配合人事部門做好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駐甬辦事處
職責:代表局行使對上虞市在寧波的外出施工隊伍和駐外建築企業辦事處的指導和管理,指導企業對駐地及周邊地區的市場開拓,協調與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關係,收集和整理市場信息,提供對外合作和聯絡服務。
機構名稱:駐杭辦事處
職責:代表局行使對上虞市在杭州的外出施工隊伍和駐外建築企業辦事處的指導和管理,指導企業對駐地及周邊地區的市場開拓,協調與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關係,收集和整理市場信息,提供對外合作和聯絡服務。
機構名稱:駐滬辦事處
職責:代表局行使對上虞市在上海的外出施工隊伍和駐外建築企業辦事處的指導和管理,指導企業對駐地及周邊地區的市場開拓,協調與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關係,收集和整理市場信息,提供對外合作和聯絡服務。
機構名稱:工程管理(安全監督)科
職責:負責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土木建築安裝、裝修裝飾),制定全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激勵政策;管理和指導全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監督、定額造價的業務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建築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及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全行業的標準、計量工作;組織全市性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參與行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和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協調工作;負責下達年度創優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舜江杯”優質工程、優質主體結構的評選工作,參與市級安全標準化工程的評選;初定並辦理“蘭花杯”、“錢江杯”、“魯班獎”等優質工程的申報工作。
機構名稱:科技信息科
職責:負責全市建築業、勘察設計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負責組織建築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和立項審批;管理建築行業科技情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工業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實施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工程公司的資質管理工作;實施勘察設計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勘察設計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設計的編制、推廣和套用;負責全行業職工培訓、建設勞務資格培訓、執業資格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各類上崗證書審查、核發和註冊登記的業務工作。
機構名稱:行業發展科
職責: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研究制訂全市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建築企業工作,負責建築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組織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項目經理資質的評審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出外施工隊伍和駐市外建築業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建築隊伍建設和國際市場的開拓;負責收集、整理對外經營信息,提供對外合作意向和聯絡服務。
機構名稱:辦公室
職責:負責機關綜合性的組織協調;負責文書檔案、信息工作;負責建築法規、規章實施辦法的起草、報批和法規的解釋、清理、彙編工作;綜合管理建築業的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系統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物價、審計、統計;會同有關科室對直屬事業單位的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和內保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綜合治理、來信來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系統的人才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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