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及相關政策。(二)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負責重大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區科技工作網路目標的制定、實施、考核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牽頭擬定科技風險投資政策,推動風險投資體制形成;負責科技產業發展工作;歸口管理區本級科技“三項費”和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
(四)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
(五)協調解決駐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中的相關問題,推動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的建議。
(六)制定全區科技產業基地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
(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協助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畫、成果鑑定、科技獎勵、基金扶持。
(八)推動技術成果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專利代理等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聯繫各類科技中介組織。
(九)歸口管理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普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科技管理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區軟體業發展和推進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的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鄉、鎮的科技工作。
(十二)承擔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成都市科技一條街管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