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雙擁工作會議制度

一、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二、全區雙擁工作會議。 三、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辦公會議。

一、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組成,由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可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議題由組長確定,會前由辦公室將議題內容送達領導小組各成員,會後擬定會議記錄,由會議召集人簽發。
會議的主要內容有:研究制定全區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建議和措施、主要任務和重大措施;研究軍政軍民關係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年度全區雙擁工作要點;審議年度全區雙擁工作總結報告;審批全區雙擁模範單位和雙擁模範個人;審批全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重要請示;聽取全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報告;研究其他需要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二、全區雙擁工作會議。報請區政府批准後以區雙擁辦名義召開。一般每4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後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總結工作,交流經驗,部署任務。
三、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辦公會議。雙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辦公會議由雙擁辦主任、副主任及雙擁工作聯絡員參加。每年召開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內容主要有:傳達貫徹上級及區府有關雙擁工作會議及檔案精神;明確區雙擁工作要點、任務及各單位責任目標;總結通報階段性雙擁工作情況;匯報本單位雙擁工作任務及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聽取聯絡員對雙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安排布置階段性雙擁工作任務,提出具體要求及完成時限。
聯絡員辦公會議的組織由區雙擁辦負責,會前應將會議議題和所議內容通知各聯絡員,會後寫出會議紀要。會議時間確定後,與會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四、其他會議。涉及到雙擁和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的經驗交流會、理論研討會、報告會、調研會、座談會、協調會等,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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