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九)組織實施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立副局長: 強副局長:

機構概況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機關,是主管轄區內公安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是本區行政區域內人民警察領導和指揮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共財產、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任務。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位於虹口區閔行路260號。
在中共虹口區委、虹口區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全局民警將繼續以維護虹口一方平安為己任,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充分行使和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為維護虹口社會治安穩定,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確保虹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機構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處理交通事故。
(四)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五)組織、實施防火工作,實行防火監督。
(六)管理戶政,實施轄區內出入境管理有關業務工作。
(七)做好轄區內勞改釋放人員和勞教解教人員的轉化教育工作,以及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部門、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單位疏導、處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處置各類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實施社會救助。
(十二)負責本區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機構領導

局 長: 陸 東
政 委: 林 立
副局長: 羅震川
副局長: 何陳男
副局長: 湯 強
副局長: 方建康
副局長: 張 曦
局長助理:商 勇

機構設定

分局內設指揮處、政治處、後勤保障處、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支隊、刑事偵查支隊、出入境管理辦公室、交通警察支隊、特警支隊、人口管理辦公室、消防支隊、法制辦公室、虹口區看守所、虹口拘留所、科技科、網路安全保衛支隊、保全服務公司等19個行政職能部門和四川北路派出所、嘉興路派出所、提籃橋派出所、曲陽路派出所、廣中路派出所、歐陽路派出所、涼城新村派出所、江灣派出所等8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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