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建立復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三)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周海洋 局長、黨委副書記 全面負責行政工作。
劉嘉音 黨委書記、副局長 全面負責黨委工作。
張劍萍 巡視員 分管勞動關係、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財務工作。
應雪雲 副局長 全面負責市公務員局工作、分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工作。
(市公務員局局長)
毛大立 副局長 分管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外國專家與留學人員工作以及國際合作工作。
沙忠飛 副局長 分管信訪、軍官轉業安置、醫療保險、定點醫藥監管工作。協助分管局辦公室有關工作。
應鴻慶 副局長 分管就業促進、職業能力建設、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徐愛平 副局長 分管城鎮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工傷福利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蕢鴻強 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和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工會、共青團等工作。協助分管黨委(機關黨委)辦公室工作。
毛時惕 副巡視員 分管綜合計畫等工作。協助分管法規、局辦公室有關工作。
黃渭茂 副巡視員 鄭樹忠 副巡視員
施家儀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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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規處
(三)政策研究室
(四)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五)財務處
(六)綜合計畫處
(七)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處
(八)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九)工資處
(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十二)職業能力建設處
(十三)軍官轉業安置處
(十四)勞動關係處
(十五)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處
(十六)城鎮養老保險處
(十七)農村養老保險處
(十八)工傷福利保險處
(十九)醫療保險處(醫療保險支付處)
(二十)定點醫藥監管處
(二十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二十二)外國專家與留學人員工作處(國際合作處)
事業單位
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一、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及機構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的制度、經辦業務規程以及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徵收以及相關的個人權益記錄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服務職責。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五、負責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的預算、決算草案;開展相關基金的會計核算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情況;做好相關基金的精算工作。
……
上海市就業促進中心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勞動就業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本市就業服務工作,落實促進就業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規劃布點、設施配備、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費和市級就業促進專項資金的預(決)算編制、核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公共就業服務相關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負責本市公共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指導開展青年見習工作,規範失業登記和勞動力資源管理,開展勞動用工備案、失業人員檔案管理和勞動力資源調查,監測勞動力資源市場變化情況。
四、負責本市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業保險實施細則,編制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報告,負責本市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的統計分析及檢查監督。
……
上海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
一、承擔基本醫療保險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對各類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和參保人員遵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基本醫療保險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或集中監督檢查工作。
二、負責對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高額費用和就診次數異常的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異常零星報銷情形,或在外地就醫發生的異常醫療費用、就診情況的監督檢查或案件調查,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理;實時監測異常就醫購藥情形的參保人的交易數據。
三、負責受理查處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投訴、舉報案件。
……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人事考試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承擔人事考試、人才評價工作的發展方向、改革路徑、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負責在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布各類人事考試的考務政策和信息,組織和管理各類考試的實施、相關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公務員錄用、調任和培訓等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業)水平考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和競爭上崗等考試。
……
管轄範圍
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普陀區、閘北區、虹口區、楊浦區、靜安區、閔行區、金山區、嘉定區、青浦區、松江區、寶山區、浦東新區、奉賢區、盧灣區、南匯區、崇明縣
公交路線
1、乘坐公交1048路、1049路公車到世博村路華豐路或雪野路沂南路站下步行150米左右。
2、乘坐公交640路、988路、江南專線公車到南碼頭路南碼頭支路站下步行310米。
3、乘坐公交624路、715路、785路、徐川專線公車到南碼頭路浦東南路站下步行330米。
4、乘坐公交82路、314路、576路、610路、787路、818路、955路、974路、978路、981路、大橋一線公車到浦東南路華豐路站下步行390米。
5、乘坐隧道二線公車到華豐路臨沂路站下步行510米。
6、乘坐公交338路、780路公車到浦東南路浦三路站下步行5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