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行動計畫

禁毒領域

在籌備中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機制框架下,根據2004年6月17日簽署的《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在以下方面開展務實合作:
對成員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比分析,完善打擊非法販運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合作的法律基礎;
開展部門間情報交流;
實施聯合行動;
對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監管;
打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製毒化學品非法交易收入的洗錢活動;
為禁毒部門人員進行培訓;
預防吸毒,包括採取措施減少毒品需求,研究和運用對吸毒成癮者進行治療以及社會和醫學康復的新方法;
在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與阿富汗主管機關間開展定期交流和有效合作;
成員國研究建立地區禁毒中心以及專門負責培訓上合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和阿富汗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易製毒化學品的主管機關人員的進修中心的可能性;
成員國將採取措施,通過利用“中亞地區禁毒信息協調中心”的潛力,並吸收本組織觀察員國、阿富汗和土庫曼斯坦參與禁毒合作,包括建立“禁毒和金融安全帶”,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完善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相關部門打擊跨境團伙的合作機制,在禁毒方面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主管機關提供物質技術和人員培訓支持;
在《上海合作組織和集體安全條約組織秘書處諒解備忘錄》的基礎上加強兩組織間的禁毒合作仍將是優先工作方向。
將繼續推動擴大駐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打擊阿毒品生產和走私方面的作用;
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將加大對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力度,願採取必要措施遏制易製毒化學品非法流入阿富汗,並在該領域同有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進行合作。

反恐領域

為有效遏制恐怖主義威脅,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認為有必要加強反恐合作,運用綜合措施共同應對恐怖主義威脅。重點合作方向包括:
邊防監管;
對涉嫌恐怖活動人員進行檢查;
採取聯合行動以應對恐怖威脅;
逐步吸收阿富汗參與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地區反恐合作;
建立防範和取締恐怖活動的有效機制;
相互協作獲取關於威脅成員國和阿富汗安全的恐怖組織的情報;
在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與阿富汗有關部門間建立專家磋商機制;
開展關於恐怖分子及其組織活動的情報交流以及反恐經驗交流;
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相互提供涉恐人員名單;
相互協助緝捕和移送恐怖分子;
查明並切斷恐怖組織的融資來源和渠道;
邀請阿富汗相關部門參加成員國執法部門聯合演習、研討會、培訓班以及本組織其他反恐活動。
三、打擊有組織犯罪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將以籌建中的公安內務部長會議機制為依託開展下列工作:
同阿富汗主管部門合作打擊非法販賣武器、彈藥、爆炸物以及其他各類跨境有組織犯罪;
就有組織犯罪及時進行情報和經驗交流;
在刑偵、證據蒐集和轉交方面相互協助;
研究開展打擊跨境有組織犯罪的聯合行動及其機制化、以及必要時相互派遣執法人員協助案件偵破的可能性;
利用現有條件落實完善阿富汗執法部門人員職業培訓和提高其業務水平的各類項目。
為完善和提高合作機制效率,上合組織成員國和阿富汗商定研究將“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代表級別提高至外交部司局級問題,將採取措施制訂聯絡組與集安條約組織外長理事會阿富汗工作組的合作計畫,以便採取包括舉行聯席會議在內的旨在打擊恐怖主義、毒品走私和有組織犯罪的聯合行動。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繼續與阿富汗開展雙邊經貿合作,參與推動阿經濟重建的國際行動,並研究實施利於該國社會經濟重建的共同項目的可能性。
為此,成員國將研究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在杜尚別舉行經貿部長國際會議的建議。
上合組織成員國將繼續就利用現有以及恢復以往阿富汗問題有效國際合作機制的問題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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