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村[山西省長治市黎城縣黎侯鎮下轄村]

上村地處半坡丘陵區。勇進渠水流經村東。在縣城2.5公里,東南至東神腦2.5公里,西南至望北1公里,西北至下村1公里。北至下台北1.5公里。以農業為主。全村149戶,502人,耕地1220畝。

村委會制度

我村委村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對村裡的重大事件進行決策

1、支委會提議。村黨支部對村內重大事項及關係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使提議符合中央和省、市、區的要求,符合本村發展實際,符合民眾意願,並報鎮黨委批准備案。

2、“兩委”會商議。村黨支部組織召開“兩委”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就支委會提議的初步意見進行充分討論和發表意見。根據不同情況,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3、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項,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召開黨員大會審議前,須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在黨員中充分醞釀並徵求村民意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須占黨員總數的2/3以上,審議事項應經到會黨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黨員大會審議後,村“兩委”要認真吸納黨員的意見建議,對方案修訂完善,同時組織黨員深入農戶做好方案的宣傳解釋工作。

4、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表決。參加會議人數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討論事項必須經到會全體村民代表2/3以上或到會村民半數以上同意方可決議通過。

5、決議公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通過的事項,一律在村級活動場所和村務公開欄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七天。

6、實施過程和結果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支部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過程和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

村規民約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自覺履行公民的義務,回響政府號召。

2、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大力發展商品經濟,嚴格履行經濟契約,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3、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秩序,贍養老人,教育子女,鄰里和睦,團結互助,照顧孤寡老人,幫助五保戶、困難戶和殘疾人,樹立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4、綠化、美化環境,搞好家庭和個人衛生,防止疾病流行,開展有益的文娛活動。

5、學科學、學文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搞好計畫生育,提高人口素質。

6、禁止偷盜、賭博、打架鬥毆和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提倡健康民俗,搞好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維護農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證村民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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