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律手冊》摘錄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共37條,每條都有簡單的注釋或批註,配有翔實具體的案例以及精彩點評,使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加具體化和可操作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律手冊》採用的法律法規條文分別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6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律手冊》編寫的案例除個別採用了真實資料外,大部分由現實案例改編而成。作者簡介
李光,工商管理博士,金融學碩士,高級經濟師,證券投資分析師,資本市場資深專家。曾歷任國內外證券公司、區域證券交易所、大型集團公司、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廣東證券業協會創始人及秘書長;長期從事證券研究、證券投資、投資銀行、上市公司資本運作、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現任廣東上市公司協會秘書長。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第一條 遵紀守法,不得利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2
第二條 不得挪用公司資金/4
第三條 不得私立賬戶/6
第四條 不得隨意提供借貸或擔保/8
第五條 不得隨意與本人進行交易/10
第六條 不得私自占有公司交易佣金/12
第七條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4
第八條 持股1年內不得轉讓/17
第九條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監事/20
第十條 董事應按規定參加董事會會議/22
第十一條 董事不得向公司無理借款/23
第十二條 五條 件接受股東質詢/24
第二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高管須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意見/26
第十四條 監事須對定期報告出具審核意見/27
第十五條 必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28
第十六條 買入(賣出)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賣出(買入)/30
第十七條 披露的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33
第十八條 不得進行內幕交易/36
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業績預報公告前10曰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40
第二十條 定期報告公告前30曰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42
第二十一條 信息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44
第二十二條 每年交易額度為25%/46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統一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票交易進行督導/48
第二十四條 注意個人信息的申報時點/49
第二十五條 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股票/51
第二十六條 在承諾期內不得轉讓股票/53
第二十七條 持股變動2個交易日內上報/55
第二十八條 親屬持股應予以披露//57
第四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信息披露必須真實/60
第三十條 不得非法侵害債權人或其他人利益/63
第三十一條 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為他人牟私利/65
第三十二條 不得收取任何回扣/67
第三十三條 國有單位的相關情況/69
第三十四條 不得向公司人員行賄/70
第三十五條 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操縱公司相關行為/72
第三十六條 控股股東不得指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操縱公司行為/75
第五部分 其他
第三十七條 獨立經營/78
第六部分 名詞解釋
一、高級管理人員/82
二、視窗期/82
三、內幕人員/82
四、內幕訊息/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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