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男,曾因盜竊罪被判刑4年,後又因礦工鬥毆事件而被捕。1999年,當選阜新市海州區第14屆人大代表,鬥毆事件後被解除資格。2007年,他再次當選海州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 2009年11月2日,上官宏祥在網際網路上連續發帖,實名舉報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于洋多年來對自己打擊迫害,誘騙逼迫自己企業員工參與吸毒、集體淫亂。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

姓名:上官宏

性別:男

履歷:1985年,上官宏祥因盜竊罪被判刑4年,1987年1月提前出獄。出獄後,1988年,上官宏祥借了10萬元開始倒運煤炭。到1994年,上官宏祥通過承包煤礦等積累了一定資金。1997年,上官承包了阜新市海州區經緯煤礦。2000年底,因參與競爭煤礦產生糾紛,發生礦工鬥毆事件。次年,上官宏祥被捕。3個月後,上官宏祥取保候審。此後,上官開辦過機械加工廠,經營過酒店。目前,上官擁有一家門窗生產廠。

1999年,當選阜新市海州區第14屆人大代表,鬥毆事件後被解除資格。2007年,他再次當選海州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

事件過程

2009年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網際網路上連續發帖,實名舉報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于洋多年來對自己打擊迫害,誘騙逼迫自己企業員工參與吸毒、集體淫亂。上官宏祥不但在網上公布了幾名女當事人的錄音及“自述”等證據,並稱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亂時的床單和有精液的保險套等物證。

12月1日,上官被阜新警方從北京帶走,12月3日,警方以誣告最正式拘留上官,但警方仍無宣布調查進度.

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通過書面和網上舉報阜新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于洋等人“吸毒、強姦、聚眾淫亂”案的事實已調查清楚。上官宏祥捏造事實、涉嫌誣告陷害罪,已於12月8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從今年10月份開始,遼寧阜新市海州區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分別向中紀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郵寄舉報信,並在網上實名舉報和發布文章,舉報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于洋等人聚眾吸毒、淫亂,在網上公布了幾名當事人的錄音及“自述”等證據,並稱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亂時的物證。隨著舉報文章在網上的傳播,這一訊息迅速成為網民議論的熱點,部分報刊也紛紛轉載。 2001年于洋在擔任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長期間根據省公安廳的部署,依法打掉了以上官宏祥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此事引起上官宏祥對於洋的仇恨,並處心積慮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對於洋等人進行誣告陷害。 自10月21日以來,特偵組相繼找到了舉報信中所涉及到的23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取證,約見了相關證人12人。所有當事人和證人均否認存在舉報信中所舉報的吸毒、強姦、聚眾淫亂的問題。 上官宏祥的犯罪經過:一是毆打威逼多名與其有兩性關係的婦女書寫舉報材料並錄音。據上官宏祥舉報材料中提到的楊文素、王丹、李靜等分別證實,上官宏祥從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在不同時間和不同場合分別用毆打、威脅等手段強迫上述3人違心寫下文字材料並進行錄音,承認被于洋等人強姦並一起吸毒、淫亂。二是提供虛假的所謂于洋等人吸毒、強姦、聚眾淫亂的物證。針對上官宏祥提供舉報于洋所依據的“毛髮、帶有精液的衛生紙及帶有精液和血的床單、女士內褲”等證據,經過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進行DNA比照等鑑定,這些物品上沒有于洋等人吸毒、強姦、聚眾淫亂的遺留物,與舉報事實完全不符。三是通過舉報信、網上發布信息等方式,虛張聲勢,誣告陷害。據介紹,2009年10月,上官宏祥與其情人尹東芳聯合給中紀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郵寄舉報信,並在網上發布貼子。期間,又積極活動聯繫媒體記者採訪上官宏祥,製造聲勢。

事件介紹

2009年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網際網路上連續發帖,實名舉報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于洋多年來對自己打擊迫害,誘騙逼迫自己企業員工參與吸毒、集體淫亂。上官宏祥不但在網上公布了幾名女當事人的錄音及“自述”等證據,並稱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亂時的床單和有精液的保險套等物證。

上官宏祥 上官宏祥

阜新警方調查稱上官宏祥“純屬造謠” 。

遼寧阜新市委書記要求重查“官員聚眾淫亂案”。

2009年11月9日,阜新舉報人上官宏祥工廠遭大火,部分證據被毀。據悉,火災發生原因被初步認定為電路老化,但當事人上官宏祥稱起火原因尚存多處疑點。當地消防暫未給出最終的事故調查結果。

由於起火時間距上官宏祥在網路上實名舉報還不到一周時間,上官宏祥懷疑此次火災與所舉報的對象存在某種關聯。他稱,火災“實在詭異”。他說,最擔心的是舉報材料中提到的其他淫亂地點所留有的證據,也將遭到類似的命運。

不過,上官宏祥稱,為防止其他淫亂地點所留有的證據遭到類似的命運,他已將證據收集帶到北京,送交有關部門進行鑑定。

證據之二

此外,據上官宏祥介紹,11月4日,阜新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曾來京,並向其助手表示,“你們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要帶你們回阜新調查。”

昨日,記者致電阜新市刑警支隊大隊長秦獻章,他向記者證實,“沒有抓他的事情,我們找他是了解情況。”

此外,秦獻章表示,上官宏祥發帖舉報的事情不屬實,“他網上提的那些問題,我們已核實,肯定沒有。”

周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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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跡象表明,此案的最新調查雖然名義上“由市紀委牽頭”,但實際上仍然在阜新市政法部門的主導之下。說到底,還是在“自查”,或者說是“自查”之後的“複查”。自揭家醜、自曝其短,絕大多數人不會情願;自己推翻以前的結論,心甘情願的人肯定更少!

阜新此次的調查,既沒有調查被舉報的于洋,也沒有接觸舉報人上官宏祥。據報導,身在北京的舉報人上官宏祥也明確表示,他不再配合阜新市任何部門的調查,因為他已經不信任阜新的調查人員。的確,阜新的任何調查都是沒有公信力的,這主要不是因為“純屬造謠”的結論顯得過於輕率,而主要是因為調查主體的不適格以及程式上的不公正。

阜新市的“自查”是不能算數的。我們期待著更高級別或具有獨立性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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