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杭州市上城區民政局主要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辦事處民政工作。
(二)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社區管理服務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工作計畫,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五)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評定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
(六)負責復員退伍軍人、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移交民政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及遺屬的工資補貼發放工作;負責部分軍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負責災情上報,災後救濟;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指導社區綜合減災和避災安置場所的建設管理;指導開展災民生活生產自救。
(八)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社會福利工作;依法管理、指導慈善事業;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九)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民眾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和對口幫扶工作;牽頭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
(十一)負責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和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指導全區老齡工作,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負責門牌、幢牌、單元牌、巷弄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十五)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目標考核、綜合考評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承擔文秘、檔案、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保密、接待、會務、信訪、後勤服務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民政工作的宣傳、調查研究;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備和清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和普法工作;承擔局本級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經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局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承擔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財產管理、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承擔街道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社區建設科(掛社會工作科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街道、社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工作;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承擔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街道、社區開展社區服務;承擔社區服務業登記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街道、社區開展社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工作計畫,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救災救濟科
擬訂全區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社會福利工作;參與老年人、孤兒等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負責災情上報災後救濟;組織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指導社區綜合減災和避災安置場所的建設管理;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民眾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和對口幫扶工作;依法管理、指導慈善事業;指導區幫扶救助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綜合事務科(掛婚姻登記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社會組織管理科牌子)
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區雙擁活動,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復員軍人、退伍軍人、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移交民政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及遺屬的工資補貼發放工作;負責部分軍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婚姻登記,出具婚姻關係證明,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承擔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提出街道、社區的設立、撤併、更名、界線變更、駐地遷移的建議;負責區際、街道行政區域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街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工作,負責門牌、幢牌、單元牌、巷弄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立桿式路牌的設定;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五)老齡工作科
指導全區老齡工作;研究提出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街道社區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指導全區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工作;推動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保健等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區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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