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制電價

三部制電價

三部制電價是指:對於抽水蓄能電站而言,為了解決其價值的合理補償問題,構想在兩部制結構的基礎上,再增加一項輔助服務電價項或其他項,構成“三部制”的電價結構。在這種構想的電價結構體系下,電價結構由三部分組成:容量電價、電量電價、輔助服務電價。對應的電站效益也將由三部分構成:容量效益、電量效益、輔助服務效益。在我國的發展條件下,針對抽水蓄能電站的“三部制”電價結構將具有以下優點:符合電力市場改革的目標;有利於引導投資方向;可以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更好地提供各項服務。

簡介

隨著電力市場的逐步建立,相應帶來了對供電質量及供電可靠性的重視,使得輔助服務的重要性日漸凸顯。儘管當前學術界對於輔助服務的定義和內涵的研究尚無一致意見,但是綜合現有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抽水蓄能電站的所有動態功能(包括調頻、調相、旋轉備用等)都屬於電力市場輔助服務的範疇。當前電力市場條件下對輔助服務及其定價研究的重視對抽水蓄能電站來說是一個有利機遇。為此,應抓緊開展抽水蓄能電站價值補償機制、電價結構以及電價形成機制的研究,改革長期以來制約其發展的不合理的電價制度,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我國抽水蓄能事業的發展 。

現有電價制度對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影響

對於我國的抽水蓄能電站而言,已有電價制度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在電價結構上不能體現抽水蓄能電站的特性與各項成本投入,從而使電價難以發揮價格的槓桿作用,無法吸引投資和引導抽水蓄能電站為系統更好地服務;同時還存在難以充分體現抽水蓄能電站在運行方面的特性,無法解決其動態效益轉換為經濟效益的問題。我國已有的電價制度有:一部制電價、兩部制電價以及分時電價。從對抽水蓄能電站的影響方面分析,這幾種電價制度在結構上均存在不足。

1.一部制電價

一部制電價制度是一種單純以電量為指標的電價制度,其對抽水蓄能電站的影響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方面。(1)誤導了人們對抽水蓄能電站的認識。抽水蓄能電站的運行實踐表明:它的發電量是調峰電量,數量不多且與電網的調度密切相關。但是在一部制電價下,電量是評價電站經濟效益的唯一指標,從而誤導了人們對抽水蓄能電站作用與效益的認識,阻礙了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與發展。(2)容量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效益。單一的電量電價把容量價格分攤到電量價格中,使電站的容量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效益,給經營者帶來了很大的風險。(3)不利於吸收投資。在一部制電價制度下,電站的各項效益存在著難以量化和補償的問題,使得這類電站缺乏對投資者的吸引力,不利於吸收投資。

2.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就是把電價分成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分別對應於發電廠投資建設的固定成本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可變成本。這一電價制度克服了一部制電價不考慮容量成本的不足,為抽水蓄能電站容量價值的補償提供了一定保障,是保證其生存的最基本的電價制度。

(1)兩部制電價有利於抽水蓄能電站的發展。抽水蓄能電站作為一種以容量作用為主的電源,在兩部制電價的條件下,投資回收和效益回報主要體現在容量價格上,因此兩部制電價有利於其提高財務生存能力和吸收投資的功能。

(2)兩部制電價沒有實現對抽水蓄能電站輔助服務功能的完全補償。雖然在兩部制電價體系下,已經對容量成本進行了補償,但是,對於它所提供的各項輔助服務而言,這種補償是簡化了的,只是提供了動態效益補償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因而,從全面反映抽水蓄能電站特性的角度來說,兩部制電價在結構方面還存在著不足。

3.分時電價

分時電價主要有峰谷分時電價和豐枯分時電價兩種形式。抽水蓄能電站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水電站,其特點是“需水但是不耗水” ,因此豐枯分時電價對其影響不大。

(1)峰谷分時電價反映了抽水蓄能電站調峰填谷的靜態功能。由於峰谷分時電價存在著價格差,使得抽水蓄能電站在這種電價結構下,能夠通過靜態功能的發揮而獲利。因此,合理的峰谷分時電價有利於抽水蓄能電站的生存,是抽水蓄能電站補償靜態效益的最基本的電價制度需求。

(2)峰谷分時電價不能完整地體現抽水蓄能電站的效益。抽水蓄能電站在系統中還承擔調頻、調相、事故備用、負荷備用等輔助服務功能,峰谷分時電價僅對靜態效益進行了補償,但是沒有解決上述輔助服務效益如何回報的問題;同時這一補償能否得到落實,還取決於是否有合理的峰谷價差。因此,這種電價制度對抽水蓄能電站仍不是一種理想的電價制度 。

國內外抽水蓄能電站電價實踐

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水電站,抽水蓄能電站對電價制度有著特殊要求。然而,我國尚還沒有專門針對抽水蓄能電站的電價制度出台。

1.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的電價實踐

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簡稱廣蓄)採用的是一部制電價制度,在投入電網運行一年後就出現了虧損。為此,從1995年開始,“廣蓄”與廣東電網協定,由後者租賃經營,避免了電站的經營風險。天荒坪抽水蓄能電站採用兩部制的電價制度,由於考慮了容量電價,保證了電站的基本生存。但是,電站在輔助服務方面的收費缺乏標準,所以仍然無法解決輔助服務價值補償的問題。

2.國外抽水蓄能電站的電價實踐

在電力市場機制比較完善的英國,迪諾威格抽水蓄能電站可以同其他電源一樣參與市場競爭。對輔助服務採取制定契約協定收費的方式進行,收費標準為直接成本加上電網補貼。因此,該抽水蓄能電站能夠憑藉優質、多樣的服務在競爭中立足。南非的扎肯斯堡抽水蓄能電站以提供容量服務為主。容量收入來自於固定備用、約定備用以及調相。電站和系統內的其他機組一同參與競爭以獲得提供約定備用服務的機會。1994年電站的收入中,容量收入占57.2%,電量收入占42.8% 。

抽水蓄能電站輔助服務定價的必要性

綜合上述實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如果抽水蓄能電站所採取的電價制度重視容量電價,則抽水蓄能電站的經濟效益就較為理想,生存有保障;否則,就會存在難以補償成本的問題,從而造成電站“收不抵支,難以為繼”的局面。

(2)在市場機制比較完善的條件下,由於競爭激烈,供電服務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受到很大的重視,因而相應的調度體制對輔助服務的獲取與價值補償也比較重視,從而抽水蓄能電站與其他常規電廠一樣具有競爭力;同時又由於自身的特點,在提供某些服務中還占有一定的優勢。從現有文獻來看,國外抽水蓄能電站多採用報價競價或者協定付費的方式來進行,尚未從電價制度的角度來解決這一問題。

因此,為了適應未來電力市場條件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需要,體現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必須進行電價制度改革。目的是一方面便於抽水蓄能電站在市場上與其他電源競爭,真正實現優質優價;另一方面,有利於鼓勵抽水蓄能電站提供輔助服務時的積極性,促進其在電力系統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

抽水蓄能電站“三部制”電價結構的構想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現行電價制度中只有兩部制電價在結構上對抽水蓄能電站是較為合理的,考慮了容量成本和容量效益。但是,它只解決了容量固定成本的部分回收,沒能完全體現抽水蓄能電站的各項輔助服務效益。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會出現產權獨立的抽水蓄能公司,作為獨立公司,就必須考慮經濟效益,不能再為系統無償地提供各種“免費的午餐”,即各種免費的輔助服務。因此,當前制約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原因來自於不合理的電價制度,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從改革電價制度著手,要求所採取的電價制度要有合理的結構,要能真正體現電站在電力系統中的功能與作用。

對於抽水蓄能電站,為了解決其價值的合理補償問題,可以構想在兩部制結構的基礎上,再增加一項輔助服務電價項,構成“三部制”的電價結構,將有望使這一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在這種構想的電價結構體系下,電價結構由三部分組成:

電價=容量電價+電量電價+輔助服務電價

對應的抽水蓄能電站效益也將由三部分構成:效益=容量效益+電量效益+輔助服務效益=(容量×容量電價)+(電量×電量電價)+(輔助服務量×輔助服務電價)

在我國的發展條件下,針對抽水蓄能電站的“三部制”電價結構將具有以下優點:

(1)符合電力市場改革的目標。對抽水蓄能電站的輔助服務進行定價研究,適應了電力市場條件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對電價制度的要求。

(2)有利於引導投資方向。有了輔助服務電價,可以解決對抽水蓄能電站輔助服務投入的回報和合理獲利的問題,有利於吸收投資,促進我國抽水蓄能電站事業的發展。

(3)可以促進抽水蓄能電站更好地提供各項服務,在電力市場的條件下,憑藉“優質優價”取得更多的服務機會,同時取得合理的回報,為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提高服務質量提供保障。當然,由於我國對抽水蓄能電站的電價制度還在進一步的討論之中,所以,本文提出的“三部制”結構是在對已有電價結構進行研究基礎上並依據抽水蓄能電站的特點得出的一種構想,至於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還要在未來抽水蓄能電站的運行實踐中進行檢驗;另外,由於抽水蓄能電站的輔助服務內容眾多,在借鑑火電輔助服務定價研究經驗的同時,還要針對抽水蓄能電站的具體特點,對適合進行定價研究的一些輔助服務項目進行定價研究,積累經驗,為今後的研究奠定基礎。根本目的是要以價格的形式最終解決抽水蓄能電站輔助服務效益的補償問題,使抽水蓄能電站對系統的貢獻能夠合理地返還電站本身,以體現市場的公平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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