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與法:土地承包

一、土地承包 承包地可以轉包 土地承包經營契約可以撤銷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第1版 (2008年6月1日)
叢書名: 新農村建設叢書
平裝: 11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807622048
條形碼: 9787807622048
尺寸: 19.8 x 13.6 x 0.6 cm
重量: 82 g

內容簡介

《三農與法:土地承包》為《三農與法》中的分冊,書中介紹了:土地權屬糾紛、土地徵用等內容。希望《三農與法:土地承包》能夠成為一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指導用書,成為一套指導農民增產增收、脫貧致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更新觀念的學習資料,成為農民的良師益友。
《新農村建設叢書》是一套針對“農家書屋”、“陽光工程”、“春風工程”專門編寫的叢書,是吉林出版集團組織多家科研院所及千餘位農業專家和涉農學科學者,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叢書共分五輯,每輯100冊,每冊介紹一個專題。

目錄

一、土地承包
(一)家庭承包
承包地不得買賣
承包地可以轉包
出租承包土地不需經村委會同意
承包地轉包可不經村委會同意
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
離婚離不掉土地承包權
離婚引起的承包地分割
承包地上不能建房
外地求學子女同樣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因棄耕而轉包他人的土地可以要回
戶口遷到城市后土地流轉費分配
承包地不能抵押
承包地不能繼承
村委會負責人變更不導致承包契約失效
承包戶改變土地用途,村委會有權解除契約
土地承包契約應該是書面契約
外出務工農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人口變化不一定即時調整承包地
承包金可以適當減免
承包地不能人股成立公司
殘疾人可以減免承包土地稅款
承包期內轉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不需辦理經營權證變更
承包地可以互換
互換承包地需要備案
沒有約定承包地流轉期限的互換可以換回來
不可以提前收回自願交回的責任田
自願轉讓出去的承包地不能收回
自願交回承包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承包地退回的主體必須是承包者
發包方違法收回承包地可以要求返還
改變土地承包用途的口頭協定無效
未簽土地承包契約打工回鄉者包地請求被駁
不得擅自將轉包來的土地再次轉包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的優先權
承包方有權收回代耕的土地
承包期內果園可以有償轉包
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林
土地承包經營契約可以撤銷
土地承包契約無效損失的賠償
土地承包經營契約應明確承包期限
承包方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後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契約變更要符合程式
代種耕地雖七載未辦手續須返還
轉包土地應當合法
社長不得徇私舞弊
禁止多留機動地重複發包
以新增人口為由強種機動地構成侵權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戶不再享有土地承包資格
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土地承包權
被強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效
夫妻一方取得的徵用土地補償費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口頭協定也可互換責任田
義務兵提乾或改志願兵後承包地可以不保留
服刑犯人的承包地應當保留
(二)其他形式的承包
對外承包土地須經村民會議同意
對外承包土地須審慎契約條款
荒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二、土地權屬糾紛
占地建曬場需報批
保護責任田陽光權
集體土地人股聯營要審批
處置集體土地不能繞過村民會議
耕地上倒淤泥毀耕地被責令復墾
村委會不能拍賣土地
狀告鎮政府要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三、土地徵用
(一)徵用
征地必須依法進行公告
農林開發項目可以征地
承包契約是否解除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征地不一定要簽訂征地協定
(二)安置補償
征地補償費不得侵占挪用
按留村人口發補償費
村委會不能占有被征地村民小組的征地補償費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要求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用可留在村級機構用於組織再生產
外嫁女的征地補償額
附屬檔案:糾紛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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