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辦事指南

三沙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是由省公安廳、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項目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

辦理地點

省公安廳、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

辦理條件

無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辦理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3、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4、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辦理依據

國務院《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

辦理流程

省廳、各市縣受理----省廳審批制證

收費標準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計價格10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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