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三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領導

吳成城 局長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推進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協調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擬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監督制度,並對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指導推行集體契約制度,承擔勞動用工備案、勞動標準及特殊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
(八)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九)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指導全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屬企業以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紀檢監察室

就業和失業保險科

職業培訓科

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

養老保險科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管理科

勞動關係科

直屬

三明市勞動就業中心

三明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

三明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三明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三明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三明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三明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三明市高級技工學校

三明市第二高級技工學校(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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