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海南省實施若干規定》(2006年12月29日 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每二十七會議通過。
辦理條件
本省老年人持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核發的優待證,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優先購買車票、船票、飛機票,優先上車、上船、登機;
(二)免費使用公共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健身活動;
(三)進入公園、風景名勝區等景點參觀遊覽門票半價優惠。
六十五周歲以上不滿七十周歲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前款待遇外,還享受乘坐城市公共運輸汽車半價優惠。
七十周歲以上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本條第一款第(一)至(三)項待遇外,還享有下列待遇:
(一)免交進入公園、風景名勝區等景點參觀遊覽門票費;
(二)免費乘坐城市公共運輸汽車;
(三)免交普通門診掛號費。 在本省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老齡工作機構申請辦理優待證,憑核發的優待證享受本條規定的相應待遇。 對因實行優待證人政策形成城市公共運輸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旅遊景點政策性虧損的,由省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給予補助或減免有關費用。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申報材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紅底1寸彩色照片1張
3:在三亞市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還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暫住證(暫住證從發證之日算起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