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人事勞動保障局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管理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規劃、計畫。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管理工作。
(三)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的工資福利;管理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定市屬企業工資總額;負責市屬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巨觀指導調控,檢查監督企業落實有關工資制度;負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的審批發證工作;負責企業單位職工福利管理和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符合條件的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
(四)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定的有關實施細則;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五)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交流的管理工作,擬定人才配置實施辦法,規劃和指導人才市場的發展,協調指導全市勞動力流動;指導企業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和負責勞動契約制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的仲裁處理工作;統一管理外來人員就業並實行總量控制;按省制度的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改革方案,指導畢業生就業改革方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
(六)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含農民技術員)。負責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引進優秀人才政策。
(七)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失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貫徹執行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
(八)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職業培訓和技術教育、職業技能鑑定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就業前培訓與再就業培訓工作以及就業培訓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九)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的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的有關事宜。
(十三)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十五)負責一般幹部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機構設定

三亞市人事勞動保障局內設9個科級職能機構:辦公室、企事業人事科(與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合署)、專業技術人員科、國家公務員科、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培訓就業科、勞動保障監察科、勞動關係科,社會保險科。下設3個副處級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局、就業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局;3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人事勞動保障信息中心、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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