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檔案。
(三)綜合、分析、預測我市糧食產銷形勢、動態,提出我市年度糧食總量平衡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市政府制定糧食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定購糧、儲備糧、保護價糧和議價糧的收購政策和辦法,組織和指導定購糧、儲備糧、保護價糧的收購,落實國家敞開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協調農村糧政工作。
(五)負責定購糧、保護價糧、救災糧和軍隊用糧的管理和供應,代政府管理儲備糧,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六)負責協調域內的糧食的平衡、調劑、調運及必要的潮糧疏散等。
(七)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貫徹國家糧油鹽價格政策和質量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油鹽商品質量監測和市場糧價監控;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
(十)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重大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行業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工作,協調全市糧油加工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推進企業改革,規範企業的經營活動,為糧食企業深化改革、搞活經營、科學管理、科技進步提供指導、信息、諮詢、培訓等項服務。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二)承擔市政府、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七台河市糧油市場管理辦公室
(一)研究制定七台河市糧食市場發展長遠規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糧食流通政策、規定。
1、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能,對糧食流通市場進行依法管理,規範糧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2、 按照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規定,對糧食市場流通狀態進行調查,並提取準確的統計數據,為各級政府和糧食管理部門實施糧食巨觀調控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3、 做好糧食流通環節的監控,履行糧食監測預警、預報職能。
(三) 信息服務職能。
1、 收集和發布國內外及本市的糧食價格和供求信息。
2、 以為“三農”服務為中心,發布糧食流通市場行情走勢信息,為調整農民種植結構提供客觀、可靠、科學的依據,促進農民增收,促進企業增效。
服務範圍:全市糧食非國有糧食經營、加工企業。各級政府的糧食信息服務。
辦公地點:七台河市新興區越秀路124號
七台河市農村糧食管理總站
1、 執行省級主管部門糧食收購政策、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收購。
2、 執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辦理糧食收購許可並對糧食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受理糧食經營者辦理申請;審核糧食經營者所具有收購條件資質;對達到準入條件的發放收購許可證。按照省政府要求對糧食經營者進行年度審驗。
3、 負責全市糧食播種面積調查;糧食作物苗情調查;糧食作物災情調查;秋糧估產;餘糧調查;救災糧發放;農經政策宣傳、監督、農業統計;農業專題調查;農村信息提供
服務範圍:省、市級政府部門;全市糧食生產者、經營者
辦公地點:七台河市桃山區祥和街2號
七台河市糧油衛生檢驗檢測站
1、 負責全市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糧油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
2、 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糧食收儲企業的收購資質法律法規及糧油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3、 負責完成國家糧食標準質量中心下達的收穫糧食的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原糧衛生監測等各項任務的抽樣、檢驗、匯總、上報。
4、 指導糧食經營者建立糧食質量安全內部管理制度,開展對糧食經營者履行糧食質量安全責任、執行國家糧油質量安全標準與技術規範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農戶科學儲糧,減少產後糧食損失。
5、 承擔全省區域性軍供糧、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政策性用糧的檢驗任務,確保官兵及百姓用糧安全。
6、 承擔全市糧食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與糾紛的調查、鑑定和評價,接受委託、仲裁等檢驗工作。
7、 收集、報送全市糧食質量安全信息,提出有關工作建議和意見。
8、 負責全市檢驗人員有關技術培訓與諮詢服務等
服務範圍:對全市糧食生產、儲存、加工、銷售的質量進行全程跟蹤,確保我市糧食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信訪、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文字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承擔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調控科
擬定全市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糧食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糧食進出口計畫;指導管理糧食儲備;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貫徹糧食收購政策,組織糧食產銷合作和協調農村糧政工作。
(三)行業指導與法規監督
擬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工作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組織糧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糧油工業統計工作;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社團組織。
負責糧食工作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落實和負責擬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糧食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糧食行業法制教育培訓;指導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發展戰略的調研。規範糧食市場經營秩序。
(四)倉儲物流科
提出全市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行業管理;為農民糧食產後減損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做好糧食接收、乾燥、儲存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貫徹實施糧食質量標準,承擔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五)保衛科
指導糧食系統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對經濟民警的管理、教育、培訓及春防、冬防工作;負責全系統民兵、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負責組織並帶領民兵完成戰備、治安執勤任務,組織發動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實”,完成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和急難險重任務。
(六)人事勞動教育科
負責糧食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調配、機構編制、職稱評聘、檔案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糧食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系統的科技工作,指導糧食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工資計畫的下達,監控工作;負責糧食行業特有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智力引進工作;協調、指導糧食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實施再就業工程。
(七)財務審計科
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協調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稅收、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組織糧食行業實施會計制度。
(八)黨群工作部(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室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