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寬

丁海寬

丁海寬,吉林市某大型國有化工企業乙二醇廠副廠長,1967年4月生,職稱為高級工程師。2010年7月5日5時20分左右,丁海寬醉酒駕車,在吉林市炮台山附近的越山路撞死3人。目前,丁海寬已被刑拘,具體的事件進展還在調查中。

基本信息

事故

起因

據一位知情者透露,當晚丁海寬和工廠所屬大型企業辦公室的領導及另一分廠廠長3人在一起,先是到松花江邊喝啤酒、吃燒烤,然後到KTV唱歌,洗浴之後,又一起吃了一頓烤串,並再次喝酒。第二次喝酒後,丁海寬自己駕車離去,路上發生的車禍。

過程

7月5日5時20分許,吉林市船營區桃源路與光榮胡同交會處發生一起惡性車禍。郭偉、蔡啟榮等4人本來結伴到炮台山進行晨練,但在穿過斑馬線時被轎車撞擊。兩男一女當場被撞死,一人被撞傷。肇事人撞死人後逃逸,10餘名的哥駕車追出約6公里將肇事車輛攔截住。

事故中死者:郭偉、蔡啟榮、朱淑琴;傷者:戢雪光。

結果

事故發生後,15名江城的哥將肇事司機於龍潭大橋處抓獲,並將其送上了警車。

丁海寬被審時,稱當時開車的是其妹夫,不是他。而當日追趕他的的哥王長江稱,肇事車當日根本沒機會停車和換人,因為肇事車始終沒有逃離他們的視線。雖然,丁海寬的妹夫現在“潛逃”,但警方稱,案件的定性不能僅以丁海寬的說法為依據。

經過交警對丁海寬的 血液酒精濃度 進行測試,他血液中 酒精 含量達到了醉酒標準,為233.58毫克/百毫升,超過臨界值的三倍,屬 深度醉酒狀態

7月8日下午,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訊息稱,此車禍肇事者認定為丁海寬,車禍已定性為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案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丁海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避讓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是發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且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丁海寬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郭偉無事故責任;朱淑琴無事故責任;蔡啟榮無事故責任;戢雪光無事故責任。

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認為,丁海寬當時駕駛的轎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均合格。

政協身份被取消

丁海寬在2009年12月份成為龍潭區政協委員。

7月7日,有記者來到了政協吉林市龍潭區委員會,負責接待的徐忠武介紹,如果丁海寬交通肇事罪成立,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和影響,委員會將撤銷他政協委員的資格。徐忠武表示,丁海寬在擔任政協委員期間,在工作上表現良好,工作態度認真。由於開除政協委員會有一個章程,這兩天就會下來,那將 意味著丁海寬剛當上政協委員不久後就被解聘。

7月8日14時許,記者從吉林市政協龍潭區委員會了解到,丁海寬的政協委員資格被取消。“我們接到了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了龍潭區第七屆政協委員丁海寬的肇事逃逸行為。當即,我們召開了常委會。與會的全部27名常委一致舉手表決,同意取消丁海寬的政協委員資格,對其解聘。”辦公室工作人員說。

據介紹,政協委員身份的解除有嚴格程式:先由政協主席辦公會研究討論、會議審議,然後主席辦公會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取消其政協委員資格。“我們嚴格按照程式,取消丁海寬的政協委員資格。正式的文書還沒有下來,但決議已經產生。”

各方反應

同事

他的權力比較大 負責施工工程

據丁海寬一位同事介紹,丁海寬主管設備、施工、工程等工作。“他的權力比較大,管的範圍也比較寬,廠內施工工程等工作都是由他負責的。”丁海寬的妹夫韓紀剛則在吉林市做建築類工作。

廠里一位工作人員稱:“平時與丁海寬接觸比較少,作為廠領導,應該說他比較有能力,人也還行,不是飛揚跋扈那種。”

另一工作人員稱:“他人緣還算不錯,也沒聽說有醉酒鬧事的情況,這次我們都挺意外的。”

死者家屬

現在也沒人和我們聯繫

昨日8時許,3名死者的家屬10餘人再一次來到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船營大隊事故科,流著眼淚聽取船營大隊鄭副大隊長通報案情。

警方表示,初步認定肇事車內只有一個人。鄭副大隊長說,作出這種認定的理由是:從事故發生開始一直到肇事車被截住,該車一直在計程車司機視線內。另外還有一些細節,會隨著案情的進一步調查再向家屬通報。

另外交警還表示,肇事司機表示希望和解。但死者朱淑琴的女兒甄一霏表示,肇事方一直沒有和死者家屬聯繫,對於這種態度,死者家屬不能接受。

交警

可以找仲裁部門計算賠償

鄭副大隊長表示,船營大隊向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請示,吉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法制部門已經介入。交警部門準備今天(7月7日)下午或者明天(7月8日)讓肇事司機家屬或其所在單位與死者家屬聯繫,雙方以自願原則協商。

另外,死者家屬確定一下代理人,可以請律師按照法律程式進行進一步處理。

對於賠償問題,交警表示,家屬可以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找仲裁部門按目前國家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有家屬提出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肇事司機,交警表示,交警部門目前只能按照交通肇事罪進行處理,而法務部門下一步怎樣處理,希望家屬諮詢律師。

律師觀點

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交通事故。

吉林恆正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盛立剛表示,本案中,肇事司機丁海寬造成3人死亡,其酒精測試結果遠超醉酒駕車標準,如按交通肇事罪判決,屬於情節特別惡劣,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丁海寬涉嫌肇事逃逸,按照規定,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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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應該誰來賠

根據吉林省人身損害賠償的執行標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費中,喪葬費為11743元。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依據死者的具體情況相應計算。

根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因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的士司機

事故發生後,15名江城的哥將肇事司機於龍潭大橋處抓獲,協助警方破案。許多人對江城的哥的行為予以讚揚,同時吉林交警部門也表示對的哥予以物質獎勵,在圍捕過程中,計程車違章行駛(如闖紅燈)造成的罰款,將全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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