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為鹽酸布替萘芬,其化學名稱為N-[4-(1,1-二甲基乙基)苄基]-N-甲基-1-萘甲胺鹽酸鹽。輔料為:丙二醇、液狀石蠟、白凡士林、氫氧化鈉、單硬脂酸甘油酯、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烴氧(40)酯、薄荷腦等。
功能主治
主要用於由真菌等引起的足趾癬、體癬、股癬及汗斑的局部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如下:
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癒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髮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頭癬多數發生於兒童):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只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癒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表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不良反應
鹽酸特比萘芬片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的。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噁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Johnson綜合性、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曾見報導,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復。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雖然,是否由鹽酸特比萘芬片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鹽酸特比萘芬片。曾報導,極個別患者發生尿中紅細胞增多。
注意事項
1. 肝或腎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本品應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藥酶誘導藥(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藥酶抑制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藥物,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貯存條件
密封在陰涼乾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