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類遺產論

一般人類遺產論是一種主張在全球範圍內合理配置自然財富的理論。70年代下半葉由荷蘭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金獲得者丁伯根提出。他根據英、美經濟學家皮爾遜、卡馬克以及奈斯比特等人所提出的“相互依賴論”,在向羅馬俱樂部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把主要分布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礦產原材料、能源以及海洋資源等自然財富,稱為“一般人類遺產”。

他認為,這些財富不應當歸所在國所有,而應歸整個人類所有。他主張建立管理這些世界資源的國際組織,建立“總體計畫與管理系統”,以便於把權力逐步從民族國家手裡傳給國際組織。這就是說,必須使各國的民族主權逐步轉變為控制世界經濟的國際主權,並通過開發中國家放棄自己的民族主權來達到一般人類遺產在全球範圍內的合理配置,以建立新的資源配置秩序。他指出,必須使“和諧的整體發展”和國際經濟系統免受各國單方面的和不協調的決定所破壞,因為這些決定只代表個別國家的利益,而不注意整個人類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使世界自然資源掌握在擁有資本、技術和科學知識的國際組織手中,以便有計畫地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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