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釋義
按新制度,將對德州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在不改變 工商、 質監、 國稅、 地稅審批職能,不改變原有證號編碼規則的前提下,依託市政務服務中心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平台,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並聯審批、統一發證”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申請人一表申請,政務服務中心企業設立綜合視窗統一收件、轉辦,工商、質監、國稅、地稅並聯審批,中心統一發證,實現“ 一照三碼”。
對申請採用“ 一照三碼”登記制度的企業,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共同賦碼,由政務中心企業設立綜合視窗向申請人核發包含“三證”功能信息的營業執照。持“ 一照三碼”的企業,在德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無需另行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此外,企業在德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各級各部門和商業銀行,對企業提交標註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營業執照,應當予以認可。對實施“ 一照三碼”的企業在德州市行政區域範圍以外從事各類活動確需領取組織機構證或稅務登記證的,由質監、國稅、地稅根據企業申請,憑其提交的營業執照,予以制發與營業執照記載的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相一致的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