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八四年議會改革法,英國議會法。包括1884年底和1885年初通過的兩項議會法令。1884年12月的《人民代表製法令》規定,在郡和城市選區建立統一的選舉權制度,即在聯合王國的鄉村,凡擁有年淨收入不少於10英鎊的土地或租地經營的成年男子均可登記為選民。從而使選民人數從250萬增加到450萬,鄉村工人與城鎮工人一樣擁有了選舉權。1885年1月通過的重新分配議席的法令實行了按人口數量劃分選區和分配議席的原則,七十九個居民不到一萬五千人的城鎮選區被取消推派議員的資格,其中有十三個選區為雙議席選區,有六十八個選區為單議席選區,被取消議席的選區併入郡選區;三十六個居民在五萬人以下的城鎮選區各削減一個議席,成為單議席選區。五萬至十六萬五千人的選區,可選送議員二人;十六萬五千人以上的選區可選送議員三人;人口每增加五萬,則可增選議員一人。此外,除一部分城市和大學,全國所有的鄉村和郡都劃分為單議席選區。下院增加了十二個議席,議員總數達六百七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