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經過廣泛深入調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法務部近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定》)。


構成

《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分為三個部分,共41條。
第一部分主要規定了證據裁判原則、程式法定原則、證據質證原則及死刑案件的證明對象、證明標準等內容,特彆強調了對死刑案件應當實行最為嚴格的證據要求。
第二部分規定了證據的分類審查與認定,除了法定的七種證據,還規定了實踐中存在的其他證據材料如電子證據、辨認筆錄等的審查與認定。
第三部分主要規定了對證據的綜合認證,包括如何運用間接證據定案,如何補正和調查核實存疑證據以及如何嚴格把握死刑案件的量刑證據等。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