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院工作條例》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公布《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眾可以在2009年9月2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條例》要求,行政學院應當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諮詢的思想庫作用。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行政學院工作條例(草案)》。《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已經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簡介

《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已經2009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公布《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徵求意見稿)》,公眾可以在9月20日前,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信函和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 《條例》明確了“行政學院是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學校,是提供政府管理政策諮詢、開展公共管理等領域理論研究的機構,是政府直屬的單位。”《條例》要求,行政學院應當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諮詢的思想庫作用。2009年12月14日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行政學院工作條例(草案)》。

條例指出,行政學院是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諮詢的機構,是政府直屬單位。行政學院應當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決策諮詢的思想庫作用。
條例規定,行政學院包括國務院設立的國家行政學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行政學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行政學院。
條例規定,行政學院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有計畫地安排教師脫產培訓和掛職鍛鍊,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幫助行政學院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行政學院幹部內外交流制度。
條例明確,國家行政學院依法申請取得與本院主要學科有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納入國家學位管理體系。
條例明確,行政學院應當圍繞黨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跟蹤國際國內形勢變化,開展決策諮詢研究工作,履行決策諮詢的職責,提高決策諮詢的質量和水平。行政學院應當加強對決策諮詢成果的考核和評價,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
條例明確,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行政學院工作人員,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行政學院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執行。行政學院的教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
條例包括10章54條,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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