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了王小峰自2000年至今的優秀音樂評論,大致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於流行音樂全大牌歌星的解讀,另一部分則關注音樂潮流表象下的文化潛流。其點評的歌星包括新近去世、屬於極度熱點話題人物的麥可·傑克遜(相關文章4篇),也包括文藝青年不朽的偶像科特·庫班(相關文章3篇),更包括最近即將來到中國巡演、歐美流行音樂最重要歌手及民謠教父級人物的鮑勃·迪倫(相關文章3篇)等等。而其關注的音樂潮流現象,則從嬉皮士文化的起源、MTV頻道的誕生一直說到音樂數位化的實現進程,無所不包,觀點深刻,使人可以在短時間內對於流行音樂的歷史、傳媒文化和技術革新有一個全景式的了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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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
第一章(1)“怎么去寫樂評?第一件事是要知道你喜歡什麼?第二件事是要知道你為什麼喜歡。”
——羅伯特?克里斯高{1}
“音樂只有兩種:好音樂和壞音樂。”
——埃靈頓公爵{2}
“人人都是樂評人。”
——萊斯特?班斯{3}
“關於音樂,有個好玩的事情,當它打你時你不覺得痛苦,所以,用音樂打我吧。”
——鮑勃?馬利{4}
“沒有音樂,生活將是個錯誤。”
——弗雷德里希?尼采
序言
我從小就沒有音樂細胞,大學學的是法律,一度想當一個伶牙俐齒的律師,但最終興趣戰勝了理想,走上了寫音樂評論這條路。在我認為我最理想主義的時期,我幹了兩件事:聽音樂和編寫《歐美流行音樂指南》。
過去,很多文字在發表後就遺失了。我不愛收集樣報樣刊,只是知道文章發表了,別人能看到就知足了,偶爾能收到稿費更是錦上添花的事情。後來,作家出版社說給我出一本音樂評論文集。在我整理這些文字的時候,發現它們的時間跨度太大了,水準也良莠不齊,而且很多在沒有電腦的年代寫的文字都找不到了。當我從平時順手保存的報刊上找到自己曾經寫過的文字時,我一陣陣的臉紅,不敢相信那些白紙上的黑字是我寫的。那些幼稚的語言和觀點,還是不要讓它重見天日吧。
2003年非典期間,我從過去的文字中精挑細選的第一本文集《不是我點的火》由作家出版社出版。2006年的某一天,一個朋友從外地來北京,希望我能送他這本書留個紀念。我去書店買了一本,晚上見朋友,一路塞車,我在車上隨便翻看這本書打發時間。當這些文字再次進入我的眼中,我忽然覺得它是那么陌生,我不敢相信那些文字是我寫的,一邊讀一邊想:這些話怎么會是我說的呢?我怎么還會用到這樣的詞兒呢?其實僅僅過去三年,我便發現當年那些帶著一種戾氣寫出來的文字是禁不住時間的推敲的。
而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也就是從2003年開始,我對寫樂評已經沒什麼興趣。音樂,從我對它的審美或對其表象背後的社會文化現象的探索,慢慢變成了生活中的一個調劑。我依然熱愛音樂,但我不想把它當成一種費神勞心的工作,我喜歡徜徉在音樂中,而不是在其中思考什麼,換句話說,自己能思考到的東西都想過了。我不想再為工作而聽音樂,而是為了純粹的欣賞而聽音樂。當我把這種心態轉變過來,才發現,過去聽到的很多音樂,並沒有發現其中的美好。很多音樂當我重新再拿出來傾聽,它讓我那么幸福,伴著略帶苦澀的青春回憶,那些從音響里流淌出來的聲音,也像是蒙上了一層薄薄的灰塵以及泛黃的時光。對,這樣聽音樂才是快樂的。
也是基於這種原因,我的興趣點也慢慢偏離出音樂,可能也是因為關注的事情多了,關注的角度大了,回頭再看自己寫的文字覺得幼稚了許多。如果你生活中關注的東西僅僅是某一部分的話,那你永遠不會發現這一部分的真諦。能看出自己的不足,還是有些欣慰,因為自己在進步。
以前,我在《三聯生活周刊》上有一個音樂專欄,後來寫著寫著就不想寫了,因為這個專欄慢慢變成了一種負擔。以前我想寫的話題很多,多到寫不過來。後來搜腸刮肚也想不出來寫什麼,連著幾期沒寫,有一天我們主編問我:“那個音樂專欄你好久沒寫了。”我幾乎是沒有過腦子便脫口而出:“都沒有音樂了,還寫樂評是件可恥的事情。”這句話似乎在我的腦子裡深思熟慮了好長時間,只是需要一個“捧哏”的搭句話它就會說出來。當這句話說出口,我也意識到,自己真的不會再去做什麼樂評人了。
第一章(2)
後來的文字,多是有一搭無一搭寫的,全憑興趣。事實上,現在真的沒什麼好音樂了,也沒什麼音樂文化現象了。雖然我時時刻刻都在關注樂壇上發生的變化,但已經意識到自己離它越來越遠,我更像一個看客,偶爾會寫一篇文字,也許將來我寫的有關音樂的文字永遠不能湊成一本書了。音樂,尤其是流行音樂,那是年輕時該去感受的東西,是伴著每個人的青春留下的一趟記憶,當青春不再,它也便永遠變成記憶。
趁重慶出版集團給我再版這本書之時,我拿掉了《不是我點的火》中部分不滿意的內容,把後來寫的部分文字補充進去,心裡也覺得對得起掏錢買這本書的讀者了。書名也變成了《答案從未在風中飄過》,也許這是我多年來思考音樂文化現象得出的唯一的正確答案。
答案從未在風中飄過
骨肉皮
2000年,美國上映了一部電影,叫《幾近成名》(AlmostFamous),導演是原《滾石》雜誌記者卡梅倫?克羅(CameronCrowe),《幾近成名》幾乎是他的自傳體電影。電影上映後,在觀眾和評論界都獲得好評。
沒有高科技輔助,也算不上大製作,為什麼影片能獲得極好反響?一方面,克羅自投身電影界後拍的電影都獲得極好口碑,比如《單身貴族》(Singles)、《甜心先生》(JerryMaguire),他的影片往往以樸實的故事情節而不是火爆場面來打動觀眾;另一方面,《幾近成名》作為一部搖滾電影,包含了流行文化該具備的所有能引起年輕人興趣的要素:搖滾、毒品、性、女孩、代溝、愛情等等,加上不失幽默風趣的對白,一句話:酷死了。
其實影片情節並不複雜,年僅15歲的小威廉受《滾石》雜誌之命採訪一支冉冉升起的搖滾新星“靜水”樂隊,並跟隨樂隊一起進行了美國巡迴演出。影片講述的就是小威廉從接到雜誌採訪任務到巡迴演出結束這段期間發生的故事,母親反對他接觸搖滾樂,姐姐偷偷“教唆”他聽搖滾樂,在他採訪之前,著名樂評人萊斯特?班斯忠告他不要與搖滾歌星交朋友,母親忠告他不要沾毒品。結果是,他不僅和樂隊交上了朋友,而且還愛上了樂隊主唱的骨肉皮,這看上去就是搖滾版的《成長的煩惱》。
《幾近成名》明線講的是一個不諳世事的男孩與一支搖滾樂隊的故事,但克羅實際上還布了一條暗線,即骨肉皮現象。早在電影《單身貴族》中,克羅就曾輕描淡寫地觸及過這一現象,在《幾近成名》中,骨肉皮顯然是襯托主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克羅並沒有對骨肉皮現象做出一個是或否的回答。
“骨肉皮”是台灣媒體對“groupie”的譯法,這種社會現象出現在上個世紀60年代搖滾樂蓬勃發展、追星族群體蓬勃壯大時期,它專指那些試圖與搖滾歌星發生性關係(或保持一種浪漫關係)的女歌迷,甚至有些人乾脆用“star****er”來代替groupie這個詞。北京搖滾樂在上個世紀80年代蓬勃發展時,也出現了一批骨肉皮群體,不過在北京搖滾圈裡不叫骨肉皮,而是借用老北京藝人春典里的一個詞:“果兒”或“尖果兒”(這個詞形容那些長相漂亮的女孩)。骨肉皮與普通歌迷有什麼不一樣?很簡單,普通歌迷只要能見到他崇拜的歌星,合個影、簽個名,和同伴炫耀一番就知足了。而骨肉皮不然,除了追星,還要與明星發生性關係,用北京話講就是“把他給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