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稿》

《明史稿》記述明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又名橫雲山人明史稿。成書早於《明史》。共三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十九卷﹑志七十七卷﹑表九卷﹑列傳二百零五卷。

清康熙十八年(1679)﹐史館開始編纂明史。三十年﹐完成初稿四百十六卷。三十三年﹐王鴻緒任總裁時﹐又與當時監修張玉書﹑總裁陳廷敬各任一類﹐繼續纂修。王鴻緒承擔列傳﹐請萬斯同於其家負責編寫和修訂﹐前後歷時八年。四十一年﹐萬斯同卒。四十八年﹐王鴻緒解任回籍﹐刪削編次列傳之成稿﹐成明史列傳稿二百零五卷﹐於五十三年進呈清廷。後又取志表和本紀之初稿﹐刪改河渠﹑食貨﹑藝文﹑地理等志﹐去功臣﹑戚臣﹑宦幸之表﹐改大臣上為宰輔﹐大臣中﹑下為七卿﹐惟諸王表與之不同。六十一年冬﹐又在京刪改本紀﹐合訂紀﹑志﹑表﹑傳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於雍正元年(1723)進呈。刊印時均題為“王鴻緒著”。乾隆初年﹐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詔刊定之《明史》﹐是以大多出於萬斯同之手的《明史稿》為基礎﹐增損編次而成的。兩書瑕瑜互見﹐詳略不一﹐是了解和研究明朝歷史的基本史籍﹐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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