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元一隻大蝦”事件

“38元一隻大蝦”事件

在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該網友在微博上稱“點菜時就問清楚蝦是不是38元一份,老闆說是,結賬時居然告訴我們38元一隻”。“青島大排檔天價大蝦事件”在微博上引發網友熱議。

基本信息

事件簡介

青島大蝦青島大蝦選單
2014年10月4日,兩名旅客在青島一家名為善德燒烤店用餐時,各自都點了一份蝦,點餐時選單上標價38元,結賬時,店老闆卻按每隻蝦38元的價格收費,經過多方協商後,最後兩人分別給了燒烤店老闆2000元和800元的餐費。6日,青島市北區物價局已對該商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市北區善德燒烤店作出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責令其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

青島大排檔一盤蝦賣1500餘元

在青島市樂陵路92號的“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吃飯時遇到宰客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據爆料網友肖先生昨日稱,10月4日到達青島後,他們選擇了“善德活海鮮燒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飯前,曾詳細詢問過菜價,向老闆確認過大蝦38元究竟是一份還是一隻,肖先生稱當時老闆說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飯後,老闆卻稱大蝦價格為38元一隻。

另一位有相同遭遇的朱先生向北青報記者提供的手寫賬單中可見,“蒜蓉大蝦”的價格總計1520元,加上其他菜的消費,總計2175元。

此外,網友還向北京青年報記者提供了一份“善德活海鮮燒烤”的價目單,該價目單顯示,“海捕大蝦38元”,旁邊沒有標明計價方式是按“一個”還是“一份”,但在價目單的最下方,有“以上海鮮單個計價”的說明。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七條: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余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各方觀點

青島大蝦青島大蝦
《重慶時報》

很多遊客被宰後投訴無門,維權無門。以青島“天價蝦”事件為例,遊客打了110,找到派出所,得到回覆是這事不歸他們管,然後把問題推給物價局。物價局的人又說當時是晚上,太晚了,只能等明天處理。總之,黃金周旅遊“宰客”的氣焰很囂張,遊客很受傷,最後往往只能在無助、委屈、憋屈中,接受挨宰的命運。
令人觸目驚心的宰客行為,方法粗暴野蠻,手段無恥卑劣,甚至直接以暴力手段敲詐勒索。如果不能滅掉“宰客”的囂張氣焰,假日經濟就會不斷淪為“不道德的經濟”,地方旅遊業也將因此失去動力,無法為我國經濟成長提供應有的支撐;遊客也勢必因為自身權益得不到保護,失去安全感;相關地方政府也必然因此喪失公信力。
南都社論

事實上,宰客的根源在於旅遊市場形成後,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消費到維權,消費者可能都處於信息的窪地。但網際網路的出現解決了其中的痛點,這些年宰客事件之所以能夠迅速成為焦點,並迅速得到解決,就在於網路拉平了信息溝壑。當然,更加專業化的網路投訴平台也在各地層出不窮,在一些旅遊景點,從電話到網路,投訴維權的渠道並不閉塞。故而,對於消費者來說,更令人頭疼的障礙不是沒有投訴渠道,而是缺乏足夠的回應。換言之,政府在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時的積極性時常令人失望,提升政府的反應能力、解決能力,成為維護旅遊秩序的主要痛點。
長假時段,景區餐飲的價高質次早已為人所詬病,宰客現象亦是屢見不鮮。但這樣的現象沒有理由持續存在,在信息流通已經極為迅猛的今天,作為仲裁者、執法者的政府,首先要實現內部權責的明晰分配,其次通過積極回應市場來提升監管能力。遊客、商家、監管者,這是推動旅遊市場有序發展的三大動力,政府沒有理由遲滯,從而造成旅遊市場的混亂。

事後反思

10月4日,來自四川廣元的肖先生一家和南京朱先生一家在青島遭遇“天價蝦”事件。
為了應對這一現狀,多個省級政府已經考慮建立旅遊發展委員會,對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旅遊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和項目建設、旅遊綜合執法等涉及旅遊業發展的重大事項進行統籌協調。
中國旅遊智庫主任、國務院研究室原主任魏禮群表示,目前,已經有8個省成立了旅遊發展委員會,綜合協調各職能部門處理旅遊相關問題,應該考慮成立國家層面的旅發委來適應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條塊分割的旅遊管理體制,政出多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旅遊管理部門側重於行業管理,協調推進產業發展的職能較弱。面對逐漸形成的大旅遊、大產業、大市場,傳統的“小”旅遊管理就很難適應旅遊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小馬拉大車”成為旅遊管理與旅遊產業發展矛盾尷尬的現實寫照。
年初兩會時,也有人大代表提出:目前,國家旅遊局和各地旅遊局主要的管理範圍仍然局限於傳統的旅行社、旅遊飯店等少數領域,旅遊景區的行業管理也剛剛開始進行,但仍面臨著重重阻力。另一方面,各級旅遊局又要全面受理旅遊者的投訴,多數情況下鞭長莫及,只能靠地方政府出面處理,嚴重影響了國家和各地的旅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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