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0日,《微電腦世界》周刊發表《誰之過?一段恆升筆記本的公案》一文,報導了雙方的糾紛情況。1998年7月28日,《生活時報》發表題為《消費者網抗訴糾紛,商家的律師函》報導了該事件。恆升公司於同年8月免費修理好電腦,.,1998年9月7日,恆升集團以侵害名譽權為由,以王洪、《微電腦世界》雜誌社和《生活時報》社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999年12月15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王洪賠償恆升集閉經濟損失50萬元人民幣,並承擔訴訟費15000元及中計費8000元;判決中國計算機世界出版服務公司、生活時報社分別賠償恆升集團24萬餘元,承擔部分訴訟費王洪、計算機世界和生活時報社均氣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抗訴。
2000年12月19日,恆升案二審仍宣判王洪敗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變更原中判決,王洪賠償恆升集團經濟損失9萬元,中國計算機世界出版服務公司和生活時報社不承拘經濟賠償責任。2001年3片12日,王洪因”拒不閥行判決”而被北京海淀法院司法拘留,其律師陳志華及二審代理人孫海龍籌措9萬元人民幣,並於2001年3月13日下午送至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執行庭,才解除對王洪的拘留。2001年3月15日,王洪在新浪、網易等中文站點刊登向北京恆升遠東電子計算機集團致歉的聲明,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