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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6〕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切實做好“十三五”期間我國眼健康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眼健康水平,結合當前我國眼病防治工作現狀,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現印發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0月28日
規劃全文
“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
眼健康是國民健康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盲在內的視覺損傷嚴重影響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加重家庭和社會負擔,威脅社會經濟生產活動,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199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際防盲協會(IAPB)提出“2020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全球性戰略目標。根據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要求以及WHO《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動計畫》決議,為繼續推進我國“十三五”期間眼健康事業,進一步提高人民民眾的眼健康水平,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問題
“十二五”時期,我國各級政府大力推進防盲治盲工作,建立並不斷完善國家和省市級防盲治盲管理體系、技術指導體系和服務體系,構建了“政府主導,各方參與”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眼病防治工作模式。主要致盲性眼病得到有效遏制:在“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項目引導下,2015年我國百萬人口白內障手術率(CSR)已超過1500,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56%;我國活動性沙眼、沙眼性倒睫患病率遠低於WHO確定的致盲性沙眼流行區標準,證明沙眼在我國已經不是公共衛生問題。眼科醫療衛生事業快速發展,縣醫院眼科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目前,我國約90%的縣設有眼科醫療機構,其中約90%可以獨立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眼科醫務人員參與大人群眼病防治工作的積極性普遍增強。調整成立新一屆全國防盲技術指導組和省級防盲技術指導組。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以及人民民眾對眼健康需求的不斷提高,我國眼病防治工作依然任務艱巨。我國仍然是世界上盲和視覺損傷患者數量最多的國家之一,年齡相關性眼病患病率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村貧困人口白內障致盲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眼科醫療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分布不均的問題依然存在,基層眼保健工作仍需加強;民眾愛眼護眼的健康生活理念還需繼續強化。
“十三五”時期是推動我國眼病防治工作的關鍵期和機遇期,需要進一步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提升人民民眾的眼健康水平。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堅持科學發展眼健康事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將人人享有基本眼科醫療服務、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視覺損傷、提高人民民眾眼健康水平作為開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將眼病防治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統籌規劃,加強資源整合,並將其作為健康扶貧工程的重要內容。採取力度更大、針對性更強、作用更直接的政策舉措,繼續加強縣級醫院眼科服務能力建設,提高眼科醫療服務的覆蓋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多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將防治引起盲和視覺損傷的常見眼病與加強基層眼科服務能力建設相結合,推廣眼病防治適宜技術與工作模式,不斷加強眼科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和各級責任主體,立足國情,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分級負責,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1.構建上下聯動、緊密銜接的眼病防治工作網路,不斷提升眼病防治服務能力。建立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積極推動、參與眼病防治相關工作。
2.縣級綜合醫院普遍開展眼科醫療服務,90%以上的縣有醫療機構能夠獨立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
3.開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4.進一步提高CSR,到2020年底全國CSR達到2000以上,農村貧困白內障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5.重點在兒童青少年中開展屈光不正的篩查與科學矯正,減少因未矯正屈光不正導致的視覺損傷。每個縣均有合格的驗光師提供驗光服務。
6.進一步加強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等眼病的早期診斷與治療,探索建立適宜工作模式。
7.鞏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8.普遍開展早產兒視網膜病變防治培訓,降低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發病率和致殘率。
9.開展低視力診療、康復工作,建立眼科醫療機構與低視力康復機構的合作、轉診工作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開展眼健康宣傳教育與工作。
1.動員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根據不同人群和不同眼病特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以及其他新媒體等方式開展宣傳教育,普及眼健康知識,增強公眾眼病防治意識。
2.提高白內障、未矯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青光眼、黃斑變性、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等眼病防治和低視力康復知識的知曉度。
3.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全國愛眼日、世界視覺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傳日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弘揚“大醫精誠、救死扶傷”的優良傳統,深入報導廣大眼科醫務人員和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者深入貧困地區為貧困民眾解除眼病、重見光明的生動事跡,在全社會營造積極參與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防治導致盲和視覺損傷的主要眼病。
1.繼續做好白內障患者復明工作,尤其是貧困人口的白內障復明工作。增強白內障復明意識,大力提高白內障手術數量和覆蓋率,完善白內障手術質量評價和術後隨訪制度。
2.會同相關部門,大力倡導兒童和青少年的科學用眼,推動屈光不正的規範化篩查、診斷與科學矯正,提高驗光矯正服務的整體水平。
3.加大視網膜病變特別是糖尿病視網膜病的防治力度。以分級診療制度為基礎,探索建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早期篩查、診斷、轉診與治療的有效模式。加強眼科與內分泌科的合作篩查與診療。進一步提高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雷射光凝術的規範化水平。
4.推廣套用《早產兒治療用氧和視網膜病變防治指南》,繼續加強對眼科、婦產科、兒科等專業的醫務人員開展早產兒視網膜病變防治相關知識培訓,提高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診斷與治療水平。
5.鞏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監測沙眼患病情況,引導民眾增強沙眼預防意識,防止沙眼流行復燃。
6.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老年人、0-6歲兒童視力檢查工作。
7.加強對眼病防治適宜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套用,對眼病防治措施開展衛生經濟學研究。
8.推進低視力康復工作。三級綜合醫院眼科和眼科專科醫院應普遍提供低視力門診服務,有條件的醫院要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建立眼科醫療機構與低視力康復機構的合作、轉診工作機制。
(三)完善眼病防治服務體系。
1.建立健全國家、省(區、市)、市和縣、鄉、村兩個眼病防治工作網路, 明確各級眼科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眼科、設有眼科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任務和要求,構建適合我國國情、較為完善的眼科醫療服務網路,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科醫療服務。
2.鼓勵城市三級醫院眼科、眼科醫院與縣級綜合醫院眼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縱向合作,提升眼科診療和眼健康服務整體水平。
3.以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醫院等工作為契機,大力推動縣域眼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發揮其作為基層眼科醫療服務技術指導中心的作用,提高常見眼病診治與急診處理能力,落實眼病分級診療。
4.加強基層特別是農村地區眼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基層眼病防治工作模式。將初級眼保健服務納入初級衛生保健體系。
5.加強眼科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眼病防治機構、低視力康復機構的溝通協作,建立醫、防、康復相結合的合作機制。
(四)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
1.開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充分發揮繼續醫學教育作用,加強培訓基地建設,組建師資隊伍,制定培訓大綱、課程體系和效果評價指標體系等,充分發揮培訓基地的示範作用,分級分類對眼病防治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培訓。
2.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防盲技術指導組和眼科專業學協會的專業優勢,組織開展基層眼科及相關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
(五)加強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建設。
1.開展眼病防治相關的醫療資源調查和眼病流行病學調查,持續有效監測主要致盲和視覺損傷眼病的患病率、發病率及順位變化情況,全面評價眼病綜合服務能力。
2.不斷完善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系統,進一步加強對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工作的管理。有條件的省份要加快建立基於電子病歷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協同的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工作制度。
3.探索信息化技術在眼病預防、診斷和隨訪等方面的套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遠程醫療信息系統提升基層眼病預防和診療水平。
(六)完善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工作機制。
1.把眼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健康扶貧工作計畫,明確任務要求。加強與殘聯、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安排,細化分工,保障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各級防盲技術指導組的能力建設,開展績效考核,進一步調動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指導作用和組織協調作用。
3.完善鼓勵非政府組織、民營醫療機構、慈善團體、企業和公民個人參與愛眼護眼宣傳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眼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眼病防治工作,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探索建立眼病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工作開展的良好氛圍。
(二)推進工作落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據本《“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本地區的工作規劃,形成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條件的地方要開展眼病防治綜合示範區,以點帶面,推進眼病防治工作。
(三)實施考核評估。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制訂《規劃》的評估考核方法,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的評估考核方法,確保各項任務的有效實施。
內容解讀
解讀一
解讀《“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
近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了《“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國衛醫函〔2016〕57號),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眼健康是健康中國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按照《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06-2010年)》和《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2-2015年)》,明確了以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為核心、以建立防盲治盲技術指導體系為支撐、以加強縣醫院眼科服務能力為主要手段的工作思路,全國眼病防治工作取得顯著進展。據調查顯示,2014年全國50歲以上人群盲的患病率與2006年相比下降了27%;中重度視覺損傷的患病率與2006年相比下降了16%。2015年我國百萬人口白內障手術率(CSR)已超過1500,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56%。
與此同時,我國依然是世界上盲和視覺損傷患者數量最多的國家,貧困人口白內障盲的問題尚未解決,兒童青少年屈光不正日益突出。“十三五”時期是推動眼病防治工作的關鍵期和機遇期,根據健康中國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以及世界衛生組織《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動計畫》決議,制定本規劃。
二、主要內容
《規劃》分為4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現狀與問題、總體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在主要措施部分,明確了六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開展眼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動員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增強公眾眼病防治意識,提高白內障、未矯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青光眼、黃斑變性、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等眼病防治和低視力康復知識的知曉度。
(二)防治導致盲和視覺損傷的主要眼病。繼續做好白內障患者復明工作,推動屈光不正的規範化篩查、診斷與科學矯正。以分級診療制度為基礎加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防治力度。提高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診斷與治療水平。鞏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老年人、0-6歲兒童視力檢查工作。三級綜合醫院眼科和眼科專科醫院應普遍開展低視力門診服務。建立眼科醫療機構與低視力康復機構的合作工作機制。
(三)完善眼病防治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省(區、市)、市和縣、鄉、村兩個眼病防治工作網路,推動縣域眼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建立醫、防、康復結合的合作機制。
(四)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開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充分發揮繼續醫學教育作用和國家級、省級防盲技術指導組和眼科專業學協會的專業優勢開展相關衛生技術人員培訓。
(五)加強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建設。開展眼病防治相關調查。不斷完善白內障復明手術信息報告系統。
(六)完善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工作機制。把眼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健康扶貧工作計畫,加強與殘聯、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
三、有關要求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制訂省級《“十三五”眼健康規劃》,形成任務落實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地方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部署和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解讀二
國家衛計委:將眼病防治工作納入健康扶貧工作計畫
為進一步推動眼病防治工作,國家衛計委印發《“十三五”全國眼健康規劃(2016-2020年)》。規劃提出,要把眼病防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健康扶貧工作計畫,加強與殘聯、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
規劃明確了七方面的工作措施,包括完善眼病防治服務體系;加強人員隊伍建設,推動可持續發展;防治導致盲和視覺損傷的主要眼病;規範開展低視力康復工作;開展眼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建設;完善政府主導、多方協作的工作機制。
規劃提出,要建立健全國家、省(區、市)、市和縣、鄉、村兩個眼病防治工作網路,推動縣域眼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建立醫、防、康復結合的合作機制。
規劃明確,要繼續做好白內障患者復明工作,推動屈光不正的規範化篩查、診斷與科學矯正。以分級診療制度為基礎加大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的防治力度。提高早產兒視網膜病變篩查、診斷與治療水平。鞏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老年人、0-6歲兒童視力檢查工作。
據調查顯示,2014年全國50歲以上人群盲的患病率與2006年相比下降了27%;中重度視覺損傷的患病率與2006年相比下降了16%。2015年我國百萬人口白內障手術率(CSR)已超過1500,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56%。與此同時,我國依然是世界上盲和視覺損傷患者數量最多的國家,貧困人口白內障盲的問題尚未解決,兒童青少年屈光不正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