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軍毆打老人事件

錢軍毆打老人事件

錢軍毆打老人事件。2007年4月13日晚10時許,錢軍醉酒後駕駛一輛轎車在福田區萬科金色家園二期附近倒車時撞倒61歲的歐陽××。歐陽要求錢軍送其去醫院檢查並要上錢軍的車,錢軍卻以歐陽撞車和撬車為名毆打歐陽,導致歐陽右耳鼓膜外傷性穿孔及面部、膝蓋、眼部等多處受傷(經鑑定為輕傷)。公安機關於2007年6月13日辦理網上追逃手續,並於6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將錢軍抓獲歸案。

錢軍毆打老人事件錢軍毆打老人事件
2007年4月13日晚10時許,錢軍醉酒後駕駛一輛轎車福田區萬科金色家園二期附近倒車時撞倒61歲的歐陽××。歐陽要求錢軍送其去醫院檢查並要上錢軍的車,錢軍卻以歐陽撞車和撬車為名毆打歐陽,導致歐陽右耳鼓膜外傷性穿孔及面部、膝蓋、眼部等多處受傷(經鑑定為輕傷)。公安機關於2007年6月13日辦理網上追逃手續,並於6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將錢軍抓獲歸案。

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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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六旬的歐陽先生走在家門口的人行道上,莫名其妙被一輛倒退的轎車撞倒。他爬起來與肇事司機理論,反被司機錢軍誣衊偷車,繼而遭到拳打腳踢造成輕傷。兇手在20分鐘內採用掌摑耳光、腳踢胸腹部等手段對老人肆虐,並最終將老人按倒在地,還要他當眾跪下承認“偷車”。面對圍觀者的指責和民警的調查,他還振振有詞地稱是“在教訓偷車者”。該過程被事發住宅區的監控錄像如實記錄下來。然而,受害者家屬以案情水落石出已接近兩個月、肇事者至今仍逍遙法外為由,將事件向媒體公布,該事件視頻立即成為深圳的爆炸性新聞,數千網友甚至網路上公布肇事者錢軍個人和家庭成員以及工作單位的信息,在網上祭出征討錢軍的大旗。
2007年6月13日,公安機關辦理了網上追逃手續,並於當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將被告人錢軍抓獲歸案。
2007年6月23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2007年7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錢軍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當事者說法

錢軍毆打老人事件歐陽先生

歐陽小姐(其女兒)介紹說,4月13日當天中午,她60多歲的老父親從湖南老家來深圳看她。晚上10時多回到家的時候,她聽到門口的保全議論紛紛,說有一個老人正在被打。一向不愛管閒事的歐陽沒有圍觀。上樓才聽說被打者是其父親。歐陽小姐跑下樓去,撥開人群,看到了警察,也看到了鼻青眼腫、滿臉是血的父親。她父親說,當天晚上自己下樓去買手機充值卡,走在萬科金色家園二期商鋪前的人行道上時,被一輛快速倒退的黑色“天籟”車撞倒。摔倒在地後,他強忍著疼痛想爬起來,並跟司機提議,希望載他到附近的醫院檢查。司機嘴裡一股酒氣,不但斷然拒絕,反而看到車後的凹痕後推說他碰壞了車子,要他賠錢。歐陽先生堅持要求一同去醫院,並試圖坐上車,但被司機強行推開。小區保全、巡防員和業主們圍了過來,司機開始跟圍觀者“解釋”說,歐陽先生想撬他的車,這種人就該打,並揚手掌摑,將他打得滿臉是血,圍觀者試圖上前勸阻。司機威脅說,誰插手就找誰賠車,巡防員和小區保全也無所適從。司機一邊跟圍觀者“解釋”歐陽先生是如何想撬他的車,一邊用掌摑和腳踢等手段對他進行了十多分鐘的毆打。直到最後將歐陽先生按在地上,讓他當眾跪著,逼迫他承認“偷車”一事!事件的整個過程差不多持續了30分鐘,直到小區的保全報了警,警員到達現場後,肇事車司機才停止了暴行。歐陽小姐說,直到警員趕到現場,肇事司機仍然拒不承認撞人一事,繼續大叫父親想偷他的車。
歐陽小姐還介紹說,事情發生後,雙方從未單獨見過面。談及“私了”,也是在派出所的調解下進行的。據說,雙方第一次談到錢的問題是5月23日,派出所調解人員建議錢軍支付10萬元,與歐陽小姐家“私了”,以免除刑事責任。派出所警員要求雙方考慮清楚,6月1日再次在派出所見面。但是到了那一天,錢軍卻玩起了“人間蒸發”。6月6日,歐陽小姐收到了錢軍的簡訊,稱希望用3萬元“私了”。
在歐陽的手機上,記者看到了這條簡訊:“歐陽小姐,我現在在老家照顧病重的奶奶,我並非想逃避責任,我已給派出所打了電話。我請你不要把犯錯的人一棍打死,得給人改錯的機會。現在錢難借,我也借不到這么多,我現在只湊了3萬塊錢,希望你考慮這個賠償價格。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解決的話,你的確可以解恨。但是,民事賠償方面就得按條款辦了。何必呢?得饒人處且饒人,可以嗎?錢軍。”

錢軍妻子則楊女士向記者抱怨:網友做法太極端。“雖然我是他老婆,我也認為他這種行為很惡劣,”楊女士說,“但一人做事一人當,網友不應該來騷擾我們。”在楊女士接受記者採訪的前半個小時內,她的手機就接到4條網友發來的簡訊。其中有一條是:“是不是打人那畜生家的電話?錢軍的老婆?等著收屍吧”等簡訊內容。還接到3個打到辦公室的電話。

“不僅如此,家裡的電話因為不斷有騷擾電話,已經拔掉了電話線”。楊表示,很不能接受網友在網上張貼她的辦公、私人電話及單位、家庭地址的做法,她認為這對她和家人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楊還告訴記者,現在很擔心女兒的安全。中午女兒學校的老師打電話給她,告訴她有不少網友在學校門口堵孩子,她特別擔心這些網友會傷害到無辜的女兒
楊告訴記者,錢軍醒酒後也認識到了錯誤。事發後買了水果和營養品到萬科金色家園門口,連續三天等待被打者歐陽老先生及其家人的出現,欲登門道歉。但從早上一直等到晚上,都沒有如願。

錢軍毆打老人事件錢軍家

錢妻“登門道歉”的說法被歐陽小姐否定了。而萬科金色家園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從不知道錢軍一家曾堵在金色家園門口道歉的事情。“小區出入非常嚴格,如果有訪客前來,則一定要報上門牌號碼,然後保全會和業主進行聯繫。業主就算同意訪客進入,訪客也要在保全處填表才行。物業服務處根本沒有錢軍來訪的登記信息”。
錢軍女兒的教師稱,現在網路上把孩子的姓名及所在學校也公布出來,對孩子的成長特別不利,學校極不贊成這樣的做法。“孩子才上二年級,是未成年人,應該受到社會的保護,而不是傷害”。
該教師稱,網上有人將孩子家裡的情況公布了出來,很多人又因此來詢問孩子種種問題,這勢必會對其造成心理傷害,學校不願意見到這樣,所以不會讓其他人與錢軍的女兒進行接觸。

社會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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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伯(社會旁聽人員,68歲):
我覺得錢軍這樣的有車人財大氣粗,太狂妄了。我認為這件事情要給人警示作用,平時要用法律意識要求自己。我就經常對家裡子女講,開車時要禮讓三分,不要稱霸一方。
章先生(社會旁聽人員,67歲):
錢軍撞的是老人,判是要判的,但要給他機會,法律上說故意傷害罪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我)覺得應該從教育的角度處理這件事。
余律師(某律師事務所從業律師):
這個案子社會影響大,引起媒體關注,也有輿論壓力,我個人以為,一定要依法判決。判刑期限以兩年到兩年半的時間為好。現在的判決多以教育為主,以懲治為輔,但錢軍的案子如果像他的律師提出的,判為緩刑或拘役,未免太輕了,可能會對他本人有教育作用,但對社會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

相關評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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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富不仁。近幾年來順著各地的經濟水平不斷提升,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有錢階層多了,然而全國各地不斷的暴出寶馬車主打人事件,撞人後倒車碾壓致死,開車進入人行道與外國婦女爭執等等事件逐漸的多了!更有甚者出現“使勁打,打死不就賠20萬嗎”這樣的言論。為富不仁者,造成了現實社會中的仇富心理加大。
2.工務人員尸位素餐和欺軟怕硬。老人被打現場的執法人員沒有採取城管取締小商小販的強勢作法,只是在現場勸架而已。
3.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現場100多人圍觀,100多人搞不定一個撒酒瘋的人?誠然不是,而是大家心中均想著一個巨大的問題:後果會是怎樣。現實生活中不缺這樣的例子:為什麼被收保護費不敢報警?因為第二點還因為見義勇為者往往因為醫療費而造成全家陷入困境。
4.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為什麼事情過去了這么多個月了還沒結果?
5.道德淪喪。父母君親恩,一個後輩怎么可以讓一個老輩下跪。中國近年來一直抓物質文明建設,但精神文明建設卻成了一片茺漠。

事件深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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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視頻錄象來看,錢軍施暴是事實,施暴過程中圍觀者的冷漠,與事後網上人們的憤怒恰構成鮮明的對照。當然,我們不能說這些發表言論的網民中就有當時的在場者,但這個鮮明的對照說明什麼?對事件的旁觀者而言,這樣簡單的暴力事件,卻沒有人很快加以制止,而是目睹一個老人在深圳街頭遭受肉體的傷害和心靈的侮辱。想想,無論這個事件中,是老人偷車,還是錢軍撞人,錢軍動手毆打老人,都已經構成了對他人的侵害。哪怕老人真的是偷車賊,在其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錢軍施暴,都已構成侵害,任何人都應該及時阻止這種侵害,而不是圍觀。現實生活中,我們自己恐怕也經常面對這樣的事情,於此,我們都可以問一句:我制止了嗎?冷漠的圍觀而使施暴成為事實,這些圍觀者給深圳塑造了怎樣的形象?而事後的語言暴力,又正表明這冷漠之後的憤怒,同樣是法律意識缺席的鐵證。
二、錢軍打人事件本身複雜嗎?為什麼直要到兩個月後,事情還沒有令當事人雙方滿意的說法?這事兒不是已經有警方介入了嗎?警方介入後怎么處理的,從網上的帖子來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間曾經有過私了的談判,但具體情況如何,相關方面沒有就此發出明確說明。如此,一個不複雜的事件經過視頻在網際網路上傳播之後,整個事情就變了複雜起來。其中已有網友談到“保護傘”的問題,言論中已涉及到“為富不仁”的問題。“保護傘”在此事件中是否已經形成,我們不得而知,但事情處理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司法腐敗,這應該引起大家的高度關注。但在還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先行把“為富不仁”和“保護傘”結合起來,實在也是擾亂視聽。尤其這錢軍打人與“為富不仁”之間,還很難這樣簡單的聯繫,但另一方面,這個言論中的仇富心態則是昭然若揭。這裡面的問題是需要專門做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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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誰把視頻放在了網上?這樣說並不表明這視頻上網是什麼錯誤行為,但將此事件的過程在某個特定的時刻上網(比如父親節),意圖究竟是什麼?並且,是誰把這視頻放在網上,不是不重要的。將視頻公之於眾的目的,是不是讓施暴人和受害人都受到應有的指責和同情?還是為了借公眾憤怒來促進事情的解決?甚至是要借這種公之於眾的行為,使事情的解決有利於特定的一方?假如是,這公布視頻本身就構成了事件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究竟是有助於司法公正,還是妨礙了司法公正?
四、那些看完視頻之後立即對施暴者予以詛咒的網友,有沒有想過這樣的言行其實正在被人利用?而那個在網上公布了錢軍家人相關信息的人,想沒想過這種行為本身已經侵犯了錢軍及其家人的合法權益。這種借道德譴責之名而實施的強姦法律的行為,讓人想到的是另一個詞“強姦民意”。如果說公權力強姦民意是一種可恥行為,那么借道德之名強姦法律不也是一種無恥行為?
五、同樣奇怪的是,對於網民們的這種語言施暴行為,也同樣是沒有人或者民間組織出來大聲喊“停”,沒有任何人或民間組織出來發出強有力的聲音說:這也是一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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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參考 

1http://www.southcn.com/news/dishi/shenzhen/ttxw/content/2007-09/05/content_4240773.htm
2http://bbs.city.tianya.cn/new/TianyaCity/content.asp?idItem=47&idArticle=756990
3http://www.tianyablog.com/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739907&postid=10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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