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機車

輕便機車

輕便機車是機車的一種,必須滿足作為機動車所規定的各種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2012年9月1日起,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機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基本信息

簡介

輕便機車指發動機工作容積(排量)不超過50ml,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的機車。舊稱機動腳踏車、摩托腳踏車

歷史沿革

1900年以前生產的機車都是在車的前下方安置發動機,動力由皮帶傳到後輪上去。由於發動機功率很低,所以仍保留著腳踏車腳蹬裝置以助於爬坡。

20世紀初,改進後的二衝程汽油機套用到機車上,為研製輕型機車奠定了基礎。此後,發動機的比重量逐年下降而升功率則逐年上升。20年代法國普喬特(peugeot)公司生產的機車,其發動機排量為110ml,是當時排量最小的機車。30年代德國NSU公司生產的坡尼(pony)牌機車,其發動機排量僅為63ml。40年代,德國、法國、義大利、蘇聯等國開始研製排量為50ml以下的機車用汽油機。

1946年,蘇聯基輔機車廠批量生產了裝有50ml發動機的輕便機車。50年代,這類車在歐洲和美國得到迅速發展,尤其受到婦女和青少年的歡迎。從70年代起,世界上50ml級機車的生產量、保有量達到並超過了其他排量級各類機車的總和,其機種之豐富、用途之廣泛也超過了其他排量級機車。日本是生產50ml級機車最多的國家,1984年產量為187.6萬輛,占機車總產量的46.6%。法國是以生產輕便機車為主的國家,1984年產量為43.2萬輛,占總產量的96.2%。義大利1984年輕便機車的產量為41.5萬輛,占總產量的58%。

50年代末期,中國上海製造了一種可以裝在腳踏車上的排量為50ml的簡易二衝程汽油機,並且少量地生產了裝有這種發動機的永久牌摩托腳踏車。1964年,中國濟南輕騎機車總廠(前身是濟南機動腳踏車廠)研製出輕騎牌 15型機動腳踏車。該車裝有功率為1.1kW(1.5馬力)的手控變擋、單缸風冷式二衝程汽油機,採用雙管弧形車架,具有結構堅固、適應性廣、耗油省、價格低的特點。

80年代,中國機車工業尤其是輕便機車工業發展迅速。在中國國家定點生產機車的19個廠家中就有11家生產輕便機車。輕便機車的年產量1980年僅1.4萬輛,到1985年達到54萬輛。

結構特點

輕便機車輕便機車

輕便機車結構簡單,重量輕,易駕駛。發動機多採用二衝程汽油機。二衝程汽油機結構簡單,重量輕,升功率大,造價低,使用維修方便,因此很適用於輕便機車。但是二衝程汽油機也有低速扭矩小、污染環境等缺點,尚有待克服。有些輕便機車已開始採用經過改進的四衝程汽油機。有的輕便機車的發動機裝在前輪上方,在需要機動時,用手按下離合器,通過摩擦輪(即摩擦離合器)將動力直接傳遞到前輪上,使車行駛。輕便機車的發動機多採用風冷式,為了提高動力性能,也有採用水冷式的。80年代,在輕便機車上採用了簧片閥、分離潤滑系統和無觸點電子點火裝置等新裝置。

管理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拼裝輕便機車,也不得用腳踏車改裝輕便機車。

2、申請行駛輕便機車,須憑輕便機車合格證、購買證明、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和單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經檢驗合格後,發給輕便機車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每車兩面,懸掛在車身前後。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

3、對於領有號牌和行駛證的輕便機車,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4、駕駛輕便機車的人,必須年滿十六周歲,身高一點四五米以上,兩眼視力(或矯正後)各為零點七以上,無赤、綠色盲,聽力正常,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身體缺陷。經醫院體格檢查和公安機關考試交通規則駕駛技術合格後,發給輕便機車駕駛證。

5、輕便機車駕駛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審驗。

6、從2012年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機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者要辦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手續後才可以合法上路。

技術要求

1.車把、車架、車叉必須牢固可靠。車把要轉動靈活,無卡滯、松曠、跑現象。
2.前照燈、尾燈、轉向燈、後號牌燈、制動燈、後視鏡、號牌安裝架、車速表,必須裝置齊全。音響器的音量、音調要適當。
3.前後輪必須安裝制動器。在乾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時二十公里的速度行駛,前後制動同時使用,車輪拖印,制動距離不得超過四米。
4.排氣污染和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所用駕照

準駕車型:輕便機車
駕照代號:F
申請年齡:18-70歲
準駕的車型:發動機排量小於等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的機車。
準駕的其他車型:只能駕駛F,無其他準駕車型
每年體檢:60周歲以下不需要
考試車輛的要求: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定

相關標準

強制性國家標準

GB518—2007機車輪胎
GB17353—1998機車和輕便機車轉向鎖止防盜裝置
GB20075—2006機車乘員扶手

推薦性國家標準

GB/T2983—2008機車輪胎系列
GB/T4570—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耐久性試驗方法
GB/T5373—2006機車和輕便機車尺寸和質量參數的測定方法
GB/T5374—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可靠性試驗方法
GB/T5382—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力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13202—2007機車輪輞系列
GB/T13203—2007機車輪胎強度性能試驗方法
GB/T13204—91機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轉鼓法
GB/T13205—91機車輪胎耐久性能試驗方法轉鼓法
GB/T14212—2003機車鏈條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
GB/T15366—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裝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
GB/T16708—1996三輪機車和三輪輕便機車最大側傾穩定角試驗方法
GB/Z18333.1—2001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2—2001電動道路車輛用鋅空氣蓄電池
GB/T18410—2001車輛識別代號條碼標籤
GB/T18411—2001道路車輛產品標牌
GB/T18860—2002機車變速V帶
GB/T22435—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輕合金車輪
GB/T22436—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輪轂安裝尺寸系列
GB/T22628—2008機車輪胎滾動周長試驗方法
GB/T24156—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GB/T24157—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的試驗方法
GB/T24158—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
GB/T24546—2009機車重心位置的測量方法(實施2010-07-01)
GB/T24547—2009輕便機車重心位置的測量方法(實施2010-07-01)
GB/T24553—2009機車和輕便機車轉向輪限位裝置及最大轉向角的技術要求和測定方法(實施2010-07-01)

行業標準

QC/T30—2004機動車用電喇叭技術條件
QC/T39—92汽車、機車發動機活塞環檢測方法
QC/T60—200X機車整車性能台架試驗方法
QC/T226—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蹄總成技術條件
QC/T227.1—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片摩擦性能試驗方法
QC/T227.2—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片粘結剪下強度試驗方法
QC/T228.1—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技術條件
QC/T228.2—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鋼絲繩
QC/T228.3—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接頭
QC/T228.4—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套管
QC/T228.5—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套管帽
QC/T228.6—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調整螺管
QC/T228.7—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調整螺母
QC/T228.8—1997 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護套
QC/T228.9—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銷柱
QC/T228.10—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操縱拉索試驗方法
QC/T232—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手制動操縱桿靜強度試驗方法及性能要求
QC/T233—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踏板靜強度試驗方法及性能要求
QC/T234—1997機車和輕便機車轉向軸承技術條件
QC/T654—2005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器台架試驗方法
QC/T655—2005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器技術條件
QC/T682—2002機車和輕便機車坐墊技術條件
QC/T698.1—2004車輛說明檔案第一部分:車輛註冊技術參數表
QC/T701—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後減震器安裝接頭尺寸
QC/T722—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輪輞輪廓檢驗方法樣板檢驗
QC/T723—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輻板式車輪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QC/T24—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直流信號閃光器技術條件
QC/T725—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輪輞標定直徑檢驗方法球帶尺檢驗方法
QC/T726—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輪輞標定直徑檢驗方法平帶尺檢驗方
QC/T727—2004汽車、機車用儀表
QC/T735—2004機車和輕便機車方向把角度 寬度尺寸
QC/T753—2006機車和輕便機車技術參數表格式
QC/T778—2007機車和輕便機車電器零部件試驗電壓(070901)
QC/T781—2007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器
QC/T791—2007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定型試驗規程
QC/T792—2007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用電機及控制用技術條件
QC/T802—2008機車和輕便機車產品圖樣和設計檔案的基本要求

區別

序號 項目
電動輕便機車 電動腳踏車
1
管理類要求 車輛識別代號(VIN) 電動輕便機車作為機動車,必須按下列標準要求設定機動車輛全球唯一性代碼標識,在全球範圍,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車輛登記和召回管理的依據。 GB/T 16735-2004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 GB/T 16737-2004道路車輛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 GB/T 16738-1997道路車輛世界零件製造廠識別代號(WPMI) 電動腳踏車為非機動車,沒有全球唯一的“車輛識別代號”

車輛標誌 根據“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應設定一個能永久保持的商標或廠標,用以區別於其他類型的車輛。具體要求按照:GB/T18411-2001道路車輛 產品標牌 沒有專門的標準要求和安裝要求
2
和安全相關的裝置要求 轉向裝置
車輛的轉向角度直接影響到車輛在轉彎過程中的駕駛穩定性和安全性。 根據GB 7258-2004 要求,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轉向角不允許48°(兩輪機車)。

沒有專門的技術要求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 根據“GB 15365-2008機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和“GB 7258-2004”的相關規定,車輛的操縱件必須標註規定的圖形符號。機動車的圖形符號是駕駛員操縱車輛的規範標識,也是車輛運行狀態的信息表達。規範 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是保證駕駛員識別車輛特徵,正常、安全駕駛車輛的基礎,也是每輛機動車的基本要求。 沒有專門的技術要求和標識規定

喇叭 喇叭這一車輛聲響警報裝置是機動車安全的重要部件,合理的聲壓級不僅能夠保證提示其他交通參與者,而且能夠合理減少交通噪聲。GB15742-2001機 動車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對機車的喇叭聲級和喇叭的單體性能作了嚴格規定。在“GB 7258-2004”中對喇叭的整車性能也作了相關規定。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僅有“鳴號裝置”的安裝要求。

後視鏡 GB 17352-1998機車和輕便機車後視鏡及其安裝要求,對後視鏡的部件性能和安裝均有詳盡的要求。對於部件,規定了鏡面的幾何尺寸、曲率半徑和反射率等綜合要求,在整車上,有嚴格的安裝要求,這是後視鏡能夠持續正常工作的保證。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
3
燈光和信號裝置 前照燈性能
前大燈是機車重要的安全部件,為了確保車輛有足夠的照度、並且具有不干擾其它交通行為參與者的防眩目性能,有發光 強度和配光性能等要求 ;為了確保燈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種環境模擬和耐候性試驗要求。涉及的標準主要有: GB19152-2003輕便機車前照燈配光性能; 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 在“GB 7258-2004”和“GB18100-2000兩輪機車及輕便機車 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中的機車燈具安裝規定”中有安裝規定;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和安裝規定。

光信號裝置和回復反射器
電動輕便機車必須安裝轉向燈、制動燈和回復反射器等用於安全的信號裝置,這些燈具有發光強度、配光性能和光色等技術要求 ;為了確保燈具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有各種環境試驗要求。涉及的標準主要有: 在“GB17510-2008機車光信號裝置配光性能”中,規定了前位燈、後位燈、制動燈、前後轉向燈、後牌照燈的配光性能要求; 在“GB18100-2000兩輪機車及輕便機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中,規定了各種燈具安裝的安裝要求; 在“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絲燈泡尺寸、光電性能要求”中,規定了各種燈具燈泡使用; 在“GB11564-2008機動車回復反射器”中,規定了回復反射器的技術要求。
沒有相關光信號裝置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有QB2991 腳踏車反射器技術要求和安裝要求。
4
制動性能 車輛制動性能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在“GB 20073-2006 機車和輕便機車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中,綜合考慮了制動效能發生的各方因素。標準規定了前、後輪單獨制動(空、滿載狀態)和同時制動情況下應滿足 的制動能力要求,確保了各種情況下的制動能力;考慮雨天等情況,規定了水衰退等濕式制動試驗要求;為了模擬反複製動所帶來的熱衰退,標準規定了Ⅰ型試驗應 滿足一定的衰退量,同時標準還規定了制動桿與制動踏板的制動操作力的最大限值,在制動指標的考核時,除了傳統的制動距離外,標準還引入了更為科學的制動減 速度的指標。詳細制動規定見下表: 最高車速性能(用於確定接合電動機的0型試驗的試驗初速度)空載脫開電動機的0型試驗前制動器、後制動器、聯動制動應急制動滿載脫開電動機的0型試驗前制 動器、後制動器、聯動制動應急制動接合電動機的0型試驗濕制動器脫開電動機0型試驗前制動器、後制動器Ⅰ型試驗前制動器、後制動器、聯動制動駐車制動 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20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乾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m。
5 外部凸出物 GB 20074-2006 機車和輕便機車外部凸出物,規定了車輛前部等凸出部位設計製造時的技術要求,當摩托車與行人等發生碰撞事故後,儘量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 沒有相關的技術要求。
6 環境保護 電磁輻射控制要求
這是環保要求,旨在限制車輛產生的電磁污染。是治理環境 污染的重要內容之一。涉及車輛的正常 安全行駛、乘員及周邊環 境的電磁輻射控制,相關的標準: GB 14023-2006 車輛、機動船和由火花點火發動機驅動的裝置的無線電騷擾特 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T 18387-2008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頻,9kHz~30MHz

沒有相關的技術控制要求。
7 電安全
電動機車與傳統機車最大的區別就是將傳統的內燃機驅動更改為電驅動,在電安全保護方 面,GB24155-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有十分詳盡的要求,主要有: 在絕緣電阻的測試中,規定了動力驅動部件與相應的電器電路的絕緣電阻要求; 在耐電壓測試中,根據不同的工作電壓、不同的絕緣形式測試電壓 規定了相應的技術要求; 電動機車屬於露天運轉電器,雨淋和受潮都會造成電器的不安全,規定了防水試驗(洗車、雨淋、涉水),車輛不僅在乾態情況下的絕緣電阻和耐電壓試驗必須符 合相應的要求外,在濕態情況下的絕緣電阻和耐電壓試驗也應符合相應的要求,從而保障用戶在雨天駕乘電動機車的電安全。

GB17761-1999《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應對其電器系統採取防雨措施,沒有具體檢測規定; 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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