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制定

制定,定出、擬定,制定計畫。定章程、計畫、法規等。制定是指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的法律規範,通過這種方式制定的法律,稱為制定法或成文法。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laydown;drawup;draft;formulate]定章程、計畫、法規等
制定權宜之計來應付緊急情況。

詳細解釋

指擬訂;定出。
漢書·兒寬傳》:“唯聖主所由,制定其當,非羣臣之所能列。”宋周煇《清波別志》卷中:“第八子得一,知貝州。王則反,不能死節,又為之制定儀注。”鄧小平《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二:“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

詞語區別

制定計畫制定計畫
與"制訂"的區別
“制定”和“制訂”,這兩個詞是近義詞,但決不是同義詞;儘管它們讀音一樣,但含義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有兩個例子,比如:①根據《建議》的精神,國務院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草案)》(見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報告)②“中國要不要制訂西部開發法”一時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見2001年3月15日《中國市場經濟報》2版)為什麼這兩個句子選用了不同的加點詞語?翻開《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就會發現:“制定”的解釋是“經過一定程式定出法律、規程、計畫等”;“制訂”的解釋是“創製擬定”。撇開它們相同的語素‘制“不談,就看不同的語素。“定”和“訂”:“定”指決定、使確定,有完成了的意思,多強調行為的結果,可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完成時”。比如我們編撰或整理前人的著作,在一定時間內已經整理完畢,最後確定,準備發表的本子就叫它“定本”。而“訂”則有“擬”的意思,未必形成最終結果,多強調行為的過程,一般不能和“了”連用,類似於英文時態中的“進行時”或“將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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