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擊

擊的實踐和理論,是隨著武器的發展而發展的。中國古代作戰就有突擊行動。突擊一詞較早見於晉陳壽撰《三國志·吳志·賀齊傳》:“齊率吏民,開城門突擊,大破之,威震山越。”《握奇經解》謂:“天地之後沖為飛龍,云為鳥翔,突擊之義也。”

基本信息

集中兵力、火力對敵人實施急速而猛烈的打擊。有時也泛指強有力的攻擊性行動。突擊是軍隊作戰的一種基本方法。它的目的在於壓制、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破壞其裝備和軍事設施,或占領預定目標。按性質和實施的空間、方向、方式等,突擊可分為多種。如主要突擊、輔助突擊;地面突擊、海上突擊、 空中突擊 ;正面突擊、翼側突擊、後方突擊;鉗形突擊、向心突擊、並肩突擊;空降突擊、兩棲突擊;火力與運動相結合的突擊、火力突擊等等。火力突擊有用 火炮 、飛機、 艦艇 、 飛彈 等某一種兵器的常規火力或核火力實施的,也有用幾種兵器的火力結合實施的。
突擊的實踐和理論,是隨著武器的發展而發展的。中國古代作戰就有突擊行動。突擊一詞較早見於晉陳壽撰《三國志·吳志·賀齊傳》:“齊率吏民,開城門突擊,大破之,威震山越。”《握奇經解》謂:“天地之後沖為飛龍,云為鳥翔,突擊之義也。”《握奇經·翔鳥》對突擊的實施形象地描述為:“鷙鳥擊搏,必先翱翔,勢凌霄汙,飛禽狀藏,審而下之,下必有傷,一夫突擊,三軍莫當。”綜觀古籍的敘述,古時的突擊,是指在作戰中,集中一部分兵力,抓住有利時機,突然地發起猛烈攻擊,出奇制勝。這種突擊,以白刃格鬥和 弓 、 弩 、矢、石為手段,儘管有時規模不大,但對戰鬥甚至戰爭的勝負往往有決定意義。火藥發明以後,14世紀以前雖然已經有了火器,但還不能普遍用於野戰,14世紀後期 火銃 齊射才開始在突擊中套用。15世紀國中國明朝的軍隊組建了專用槍炮的神機營,15世紀後期歐洲的軍隊中也出現一批野戰炮隊,隨著又發明 步槍 ,但火力在突擊中的作用還不大。到17世紀,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裝備逐步增加了火器的比重,火力在廣泛裝備槍炮的軍隊中隨之成為突擊的重要組成部分。當時有火力參加的突擊,大體是先進行幾次齊射,然後投入白刃格鬥,其實質就是白刃戰和運用火力相結合的猛烈衝擊。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中葉,由於火器的威力日益增大,火力達到了可以單獨完成某種突擊任務的水平;軍隊 機動 能力的提高,特別是將火力和機動力結合為一體的裝甲戰鬥車輛和飛機的出現,使突擊的規模越來越大,速度越來越快,同時也顯著地提高了火力在突擊中的地位和作用。當代蘇聯的軍事理論將突擊看作是 海軍 、 空軍 、火箭軍和 炮兵 的戰鬥行動樣式,是戰役作戰的組成部分。
中國人民解放軍 在長期革命戰爭中,積累了進行突擊的豐富經驗。土地革命和抗日戰爭時期,以及解放戰爭前期,基於敵人強大的基本情況,突擊幾乎都是針對敵方某一薄弱環節,以集中打擊和連續打擊的方法實施,並力求打擊運動之敵。到 解放戰爭 的反攻和 進攻 階段及其以後,人民解放軍武器數量質量大為改觀,軍隊數量增加,機動能力增強,具備對打擊目標形成絕對優勢的更為有利的條件,因此,能夠在選定的方向上,以更為優勢的兵力火力,對各種不同對象實施較大規模突擊。如1948年 9~11月的 遼瀋戰役 中,人民解放軍對國民黨錦州守軍,在主要方向上集中3.5倍優勢兵力和近4倍優勢火炮進行突擊,經31個小時戰鬥,予以全殲。
現代 軍事技術 的發展,使軍隊的武器裝備不斷得到改善,因而突擊的發展趨勢將是規模更大,速度更快;火力突擊的手段更多,威力更大,其作用還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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