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8.01—1972.11 “文革”中進學習班,參加勞動
1972.11—1978.02 北京市二輕局五金機修廠工人
1978.02—1979.09 北京大學歷史系世界史專業七七級本科生
1979.09—1982.08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際新聞專業研究生
1982.08—1984.10 中央書記處研究室、中央辦公廳幹部
1984.10—1988.02 遼寧省金縣縣委副書記、書記,大連市金州區委書記
(其間: 1985.06—1988.02年兼任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書記、副書記)
1988.02—1989.03 大連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89.03—1992.08 大連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2.08—1993.02 大連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3.02—1999.08 大連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9.08—2000.08 遼寧省委常委、大連市委書記、市長
![薄熙來](/img/d/ba4/wZwpmLwAzM3UTNxADN2ADN0UTMyITNykTO0EDMwAjMwUzLwQzLwczLt92YucmbvRWdo5Cd0FmL0E2LvoDc0RHa.jpg)
2000.08—2000.12 遼寧省委常委、大連市委書記
2000.12—2001.02 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1.02—2004.02 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4.02—2004.06 商務部部長、黨組副書記
2004.06—2007.10 商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7.10—2007.11 中央政治局委員,商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2007.11— 2012.03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2年4月10日,鑒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罷免代表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開除黨籍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
開庭審理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外記者](/img/4/6d0/wZwpmL3UzN3ITNwMDOxADN0UTMyITNykTO0EDMwAjMwUzLzgzL0Y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2013年8月22日8時43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薄熙來出庭受審。濟南中院官方微博播報庭審情況。
2013年8月25日,全案法庭調查結束。
2013年8月26日,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庭審進行法庭辯論。
2013年0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2013年9月22日上午10時5分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審公開宣判。審判長王旭光宣讀一審判決。
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提起抗訴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2013年10月8日訊息,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閉庭後,在抗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抗訴狀。2013年10月8日抗訴期滿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二審宣判
2013年10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進行了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人物警示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政”專題教育活動,教育幹警充分認識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幹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決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名單
于幼軍 | 衛留成 | 習近平 | 馬馼 | 馬凱 | 馬曉天 | 王剛[國家領導人] | 王君 | 王珉 | 王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 王毅 | 王萬賓 | 王太華 | 王正偉(回族) | 王東明 | 王樂泉 | 王兆國 | 王旭東 | 王岐山 | 王滬寧 | 王國生(軍隊) | 王金山 | 王勝俊 | 王家瑞 | 王鴻舉 | 王喜斌 | 烏雲其木格(女,蒙古族) | 尹蔚民 | 鄧楠[鄧小平次女](女) | 鄧昌友 |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薩克族) | 石宗源(回族) | 盧展工 | 田成平 | 田修思 | 白立忱(回族) | 白志健 | 白恩培 | 白景富 | 令計畫 | 司馬義·鐵力瓦爾地(維吾爾族) | 吉炳軒 | 列確(藏族) | 呂祖善 | 回良玉(回族) | 朱之鑫 | 朱維群 | 華建敏 | 向巴平措(藏族) | 劉京 | 劉淇 | 劉鵬[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 | 劉源[劉少奇之子] | 劉雲山 | 劉冬冬 | 劉永治 | 劉成軍[軍事科學院院長] | 劉延東(女) | 劉志軍 | 劉奇葆 | 劉明康 | 劉曉江 | 劉家義 | 許其亮 | 孫大發 | 孫忠同 | 孫春蘭(女) | 孫政才 | 孫曉群 |蘇榮 | 杜青林 | 李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女) | 李長才 | 李長江 | 李長春 | 李從軍 | 李世明 | 李成玉(回族) | 李兆焯(壯族) | 李克強 | 李學舉 | 李學勇 | 李建國[人大副委員長] | 李榮融 | 李海峰(女) | 李繼耐 | 李盛霖 | 李景田(滿族) | 李源潮 | 李毅中 | 楊晶(蒙古族) | 楊元元[中央委員] | 楊傳堂 | 楊衍銀(女) | 楊潔篪 | 楊崇匯 | 肖捷 | 吳雙戰 | 吳邦國 | 吳勝利[海軍司令員] | 吳愛英(女) | 吳新雄 | 何勇 | 汪洋 | 沈躍躍(女) | 宋秀岩(女) | 遲萬春 | 張平 | 張陽 | 張又俠 | 張雲川 | 張文岳 | 張玉台 | 張左己 | 張慶偉 | 張慶黎 | 張寶順 | 張春賢 | 張高麗 | 張海陽 | 張德江 | 陸兵(壯族) | 陸浩 | 陳雷[水利部部長] | 陳至立(女) | 陳國令 | 陳建國 | 陳奎元 | 陳炳德 | 范長龍 | 林樹森 | 尚福林 | 羅保銘 | 羅清泉 | 周濟 | 周強 | 周小川 | 周生賢 | 周永康 | 周伯華 | 房峰輝 | 孟學農 | 孟建柱 | 趙樂際 | 趙克石 | 趙洪祝 | 胡春華 | 胡錦濤 | 柳斌杰 | 俞正聲 | 姜大明 | 姜偉新 | 姜異康 | 賀國強 | 秦光榮 | 袁純清 | 耿惠昌 | 聶衛國 | 賈慶林 | 賈治邦 | 錢運錄 | 徐才厚 | 徐光春 | 徐守盛 | 徐紹史 | 高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員] | 郭伯雄 | 郭金龍 | 郭庚茂 | 黃小晶 | 黃華華 | 黃晴宜(女) | 黃獻中 | 曹建明 | 盛光祖 | 常萬全 | 符廷貴 | 康日新 | 章沁生 | 梁光烈 | 梁保華 | 彭小楓 | 彭清華 | 葛振峰 | 董貴山 | 蔣巨峰 | 韓正 | 韓長賦 | 喻林祥 | 儲波 | 童世平 | 溫家寶 | 謝旭人 | 強衛 | 路甬祥 | 靖志遠 | 蔡武 |廖暉 | 廖錫龍 | 薄熙來 | 戴秉國(土家族) | 戴相龍 | 魏禮群 |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